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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部的一个县城,森林覆盖率达到70%。郁郁葱葱的山峦起伏,山脚流淌清澈小溪。山脚,溪边,有三户人家。一户是李家兄弟,大哥身手矫健,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弟弟斯文读书人,正读研究生。一户是罗家,三代农耕,有个女儿,掌上明珠,眉清目秀,在乡镇企业上班。还有一户就是我家。我家就早就迁居到县城。留着老房子,逢年过节来打扫。三家邻居,平时有事,互相照顾。

转眼年末,准备年货。我们三家都回老家。我带着英国茶叶,去看望李家。李大哥看着盒子老半天说“国外还有茶叶,没我们的好吧”。李小弟一眼就读出英文说“正宗的”。我瞄到李家客厅上挂着一把枪,好奇地问“这是干什么的,现在不是都已禁枪了吗?”大哥说“这是高压气枪。现在山中野猪野兔很多,糟蹋粮食,买来打打野兽”。接着去了罗家。罗妹捧出家种的草莓,非要我尝一口。罗母悄悄地说:“你在外面认识的人多,啥时给妹妹介绍个对象。”我这时才想起罗妹正是青春。罗妹没有考上大学。爱读书,家中的《师陀文集》是李小弟送来的。罗家门口摆着很多柴火,是李大哥弄的。

过了几天,我去县城会朋友。晚上,忽然接到罗妹电话“李大哥、李小哥被抓了”。吓了一跳。他们老实结巴,能干什么坏事?赶快托人去问。县城小,发生一个刑事案件,很快传遍。获悉的情况是:昨天晚上,月光如水,李大哥带着枪与电筒,李小弟带着麻袋去打野猪。兄弟到了山崖边一条小路上伏击。那边路上有野猪脚印,夜间出没。没多久,见到草丛有阴影在动。大哥扣下扳机,一枪就中。两兄弟兴奋跑过去,却发现是一个老人,头部中枪,奄奄一息。两人脑子一阵空白。小弟说先救人,再报警。大哥犹豫再三,说天亮再说。想到自己与弟弟都可能坐牢。大哥要把老人转移到一个无人山林,小弟不从。大哥举起枪说,现在你必须听我的。于是兄弟就把老人抬出几里路。

次日,日出,阳光耀眼。两兄弟醒来。大哥看着老头,似曾相识的老乡脸。大错已经铸成,还能如何?听从弟弟的劝告,去派出所自首。当即被刑事拘留。大哥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把人当作野猪打,是不可饶恕的。弟弟是同伙,涉嫌包庇罪,一同被拘留。

兄弟都被关在里面,李家父母也没见过世面,后事是我与罗家帮助处理的。先是让李家父母给被害人家属道歉。被害人家属住隔壁镇,也是山里人,接受道歉。接着谈赔偿,家属说老父无缘无故被打死,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我说,精神损失是该赔偿。在警的协调下,根据浙江的人身损失赔偿计算死亡金,再乘以1.5倍,稍高于法定赔偿的部分,作为精神损失,双方和解。李家耗尽家财,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表态愿意对兄弟从宽处罚。山里人读书不容易,谅解书特地提出对弟弟可以不处罚。

赔偿后,弟弟被放出来,改为取保候审,大哥继续被拘留,等待审判。为了保住弟弟,大哥说一切都是他干的,弟弟什么也没有干。弟弟则如实供述,起先反对大哥藏尸,但大哥一定要他抬,他还是抬了。第二天的自首,也是他反复提出的。

刑事案件的辩护很专业,我搞不定,就去找老同学在上海的周律师咨询。周律师说,兄弟两人不是共同犯罪,他们主观是打猎,伤人是意外。大哥过失致人死亡,社会危害严重,将被定罪量刑。弟弟没有做假证,不构成包庇,但帮助抬老人,涉嫌故意毁灭证据罪。弟弟迫于哥哥而犯错,有被胁从的成分,总体情节不重,如果能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到检察院争取不起诉,保住学籍。

我把律师的意见转达给李家弟弟与罗家。弟弟说,做错事总要被惩罚的,不冤就行。罗妹沉默,眼泪流下来。因为她知道,两兄弟打野猪,是为了分一条腿给她家过年。我忽然想起沈从文《边城》中的翠翠,日久生情,被两兄弟爱。我转移话题,问了一个周律师的疑问“夜那么深,被害人怎么会出现在崖边”?罗妈叹口气说“也是打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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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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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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