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吴英二审被判死刑,民意呼吁刀下留人。对此,环球时报发表社论《不要让舆论决定吴英生死》。指出:“普通公民就吴英案发表看法并无不可,但媒体如果自诩民意代表,对最高院复核吴英案发出所谓‘呼吁’,则有干扰司法之嫌。不可否认,当下中国司法经常夹杂在行政干预和舆论影响之中,法院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很大。让舆论的归舆论,司法的归司法”

 

读罢,想到四个问题:1.中国有无舆论?中国新闻的管制能力是一流的。别说一般的小民发不出声音,就是报社的记者,稿件也常常被腰斩、夭折。所谓的舆论,大抵就是官方的宣传而已,其他则是风花雪月鸡毛蒜皮,偶尔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也是草根在网络上牢骚牢骚,形成所谓的民意而已。既无舆论,当然无从干扰司法了。2.中国有无独立司法?中国的公检法都受政法委领导,法院不独立,法官也不独立。重大案件的审判,往往是权力意志的法律化,即代表官意。故中国司法不独立,既无独立司法,又何来舆论影响独立司法?!3.吴英案件中,曾有“百官联名”要求判吴英死刑,环球日报对此视而不见,今则以双重标准,选择性批评民意,暗中包庇官意,岂非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4.司法接受舆论监督,是应有之义。即使在司法独立的台湾,马英九也表示“司法不能孤立于社会,也不能悖离人民的期待”,司法独立要排除自我的专擅、恣意与率断。现在把一些公民的看法,整理起来,供最高法院参考,又何错之有?!

 

 

吴英本不该死。她涉及的是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的去死刑化,是国际潮流。吴英集资贷款的下家,都是知情的,而不是被欺骗误导的。吴英的吸收存款是在金融被垄断,民营企业断炊的情况下,由市场引发的。吴英一个小女子,犯了罪是该惩罚,但她不是十恶不赦之徒,而是一个民间资金自发调剂潮流下的牺牲品。杀了吴英,社会并无所得,留了吴英,社会还有良心。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96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