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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念斌案被福建高院判无罪,可喜。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之力,而非法治之功。与同为冤案的河北聂树斌案一样,从法律专业角度考量,都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但念斌案得以平反,是因律师与媒体、专家的合力,使得顽固势力屈服。而聂树斌案,一方面平反力量不足,另一方面河北司法系统比福建更为顽固,是故继续冤着。总结中国式的冤案平反,或死者归来,或真凶发现,别无他路,而念斌案走出第三条道路,是个进步。但更需要制度性反思,其一冤案铸就,主要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要防止刑讯逼供,必须建立被告人沉默权制度以及讯问时律师的在场制度。非此不可。没有制度建设,刑讯不会止。其二冤案平反难,阻力在于办案机关,因为平反后,会损害办案机关利益,因而抱团反击。所以要改良司法结构,司法机关要分权制约,而不是流水线的定罪,要建立法院为中心,检调与律师为两翼的审判系统,从制度上保障公平。纵观赵作海案、张氏叔侄等案,平反都是偶然,而念斌案的社会投入资源,此非一般案件所能比顶尖律师、专家、记者云集,尚拉锯艰难,何况普通冤案?其平反模式,仅是个案,难以复制也。足见司法自纠已失效,改革刑事制度已是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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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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