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2014年8月24日,龙山皇仓中学军训教官与师生发生肢体冲突,造成42人受伤,其中教官1人,教师1人,学生40人。据悉,起因是学生看不惯教官对女生开玩笑,教官予以体罚,激起学生反抗。网上的照片,有断指受伤者,鲜血淋淋,不忍睹。
这是教官做的事情吗?如此野蛮教官,是兵痞,还是人民武装力量?安排本次军训的人武部责负责人,严重渎职,应予严肃处理。而对于互殴事件的法律责任,也要注意分清主次,教官起的是主导、主要作用,学生是次要作用,且有正当防卫的性质,就好像陈胜、吴广的大泽乡起义,因有压迫,才有反抗。
关于斗殴的法律,刑法规定的很粗陋,一般定性故意伤害,对互殴的双方都予处罚。但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多,譬如乱殴中查不清殴打者怎么办?不小心误伤旁人、自己人怎么处理?这个可以借鉴唐律的成熟规定。唐律疏议第308条规定,如果混乱中殴伤人,不清楚下手先后轻重的,对造意人及最先进行动手的人处重罪,其他的减二等处罚。唐律疏议第336条规定,斗殴误杀伤旁人的,以斗杀罪论处。如果斗殴中因跌倒而撞旁人致死伤的,以戏杀伤论处,误杀伤帮助自己人的,比照前项再减轻二等处理。
这起事件,教育部也要深刻反思,这不是孤立事件,而是一个标志性事件,涉及中学军训的必要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