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晚,从上海出发到湖南怀化的K1373次旅客列车(绿皮车,非动车或高铁),在浙江金华市东孝乡境内,因其他火车的故障,该列车脱线滞留于东孝站附近约3个小时。其时,天气闷热,“室内温度高达38度”,车上空调已停,有旅客向列车员申请开车通风无果。有一旅客拿安全锤砸破一个车窗通风。后该旅客被警方带走,但没有拘留,而是批评教育后放行。
车窗属于铁路局的财产,当然不能随便砸,无故损毁他人财物是要赔偿损失,并被治安处罚的。但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砸的,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两权相害取其轻,这么多旅客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权益大于玻璃的价值。万一旅客被闷出死伤,损失更大。
我国刑法与民法都有紧急避险免责的条款。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旅客与铁路公司的是运输合同关系,运输公司有义务把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因铁路故障出现意外,停车责任在铁路局,亦是引发险情的人,故乘客无须承担法律责任。铁路公安未对对打破窗户的人处罚是正确的。
实际上,本案发生打破车窗的近因,是列车人员面对高温,没有开车通风,处置紧急情况不当。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旅客列车空调失效应急处置办法》第九条规定“旅客列车空调失效超过20分钟不能恢复且列车不能维持运行时,列车长应及时与司机、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沟通,视车内温度与旅客舒适度作出列车组列车开门、其他旅客列车(含时速160公里/小时动力集中动车组)开窗的决定,并通知司机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救援方向并组织实施。——涉事列车K313虽是绿皮车,并不是动车或高铁,但在高温闷热的天气下,也应参照文件的精神开窗开门通风。

打破车窗的那个人实际上是激活了紧急避险的睡眠条款。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条款,法律都早有规定,但是实践中案例不多,主要是因为司法呆板。譬如以前是“双方动手就算互殴”的思路,导致正当防卫条款的睡眠,直到昆山反杀案的出现,最高检察院的积极推进,正当防卫的适用才渐渐回归法治。紧急避险毕竟涉及到有财产的损失,会发生争议。因此在实施时,可先尽可能固定证据,譬如当时的车内温度、车内散热的状况、向列车员的求援经过等,以最终来证实当时情况是否属于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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