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施行。该法,是个大法,与生活息息相关。是对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处罚。其逻辑体系与刑法逻辑基本一致,亦可谓小刑法。这些治安违法行为,如果在香港,即是轻微的犯罪行为。不同的是,在治安处罚中,律师的代理、辩护等行为,都没有规定,使得律师介入于法无据。
本次修改的幅度较大,一是修改了处罚程序,二是增加了处罚规定。
处罚程序上,可适用《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调查询问,可委托异地公安;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解的,可一名人民警察进行,但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增加的常用重要处罚规定有:
1 正当防卫不予处罚,超过限度的减轻处罚
2 未成年人、老年人,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一年内两次违反的,可以执行拘留。
3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4 考试作弊的
5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6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 无人机驾驶违法
8 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
9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可以责令禁止接触
10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
11校园霸凌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12 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13 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不按规定登记 妨害反恐怖主义工作进行的
14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
15违反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禁止性骚扰告诫书的
16噪音污染 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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