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助理很羡慕刑事辩护能赚大钱,而且律师的会见权又是律师的唯一职业特权。多次向周律师要求参与刑事辩护。刚好,这次有个诈骗案件的家属找上门来请律师。家属的要求是,先找个律师去会见一次,费用五千。目的是了解一下嫌犯在看守所里的生活如何情况,以及家里的一些急事处理。听上去,家属只是想找个生活律师(不是主打辩护的,而是生活信息沟通)。于是周律师就叫李助理去见一次,做个会见笔录,笔录给周律师看后,再与家属沟通。
李助理兴冲冲地去会见,把会见对话事无巨细记下来,整整五大页,主要是侦查机关对嫌犯的讯问,以及嫌犯的回答。后面的三个问题则是家属要求的。分别是:第一,在看守所里面是否送衣服以及汇点生活费。答,需要衣服两件、汇款一千。第二,家属问你某银行账号密码是多少?他们要取钱还贷款。答,好像没有贷款啊,但还是把密码说了。第三问是家里的一辆车如何处理?答,反正没人开,可以卖掉。
李助理知道案情是不可以告知家属的,私事则无妨。没想到,周律师看了笔录后说,只能告知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均不能告诉。因为第二点可能涉及转移资产,万一账户里面是赃款呢?第三点则可能湮灭证据,万一车子或车内东西有证据呢?李助理听后吓了一身冷汗,但还是根据周律师的意见告知家属。家属听后怀疑,对方只说了这么一点吗?还没有其他问题?李助理只能说,没有了。
过了二周,家属要李助理再去会见一次,费用也是五千。要求也不高,就是带一句话进去“你在里面呆着,表兄没事”。李助理把情况告知周律师,周律师说,这涉嫌串供啊,等于告知嫌犯不要对表兄招供。李助理又是一惊,做律师的风险真的无处不在,随时可能卷进去。再想想自己的笔录记得那么详细,若是被看守所的高清摄像头识别,岂非等于被监听了(法律规定,律师会见可以视频监控,但不能监听律师与当事人的对话)。李助理准备断然拒绝本次委托。
不料,周律师此次却还要她去会见,说送来的钱,何必过意不去。你去正常会见,不带话,不泄秘即可。果然这次,李助理又长见识了。因为侦查人员在获悉嫌犯有律师后,就问嫌犯,是如何找到律师的?律师费多少?律师辩护的方向是什么?律师有没有教你有些事不要说?周律师听后道,侦查人存在不当讯问,讯问的内容与案情无关,是在刺探隐私了。李助理左思右想,最后对师傅说,她不是做刑事辩护的料,暂时不做了。
周律师把众多助理召集起来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说,业精于勤荒于嬉,每个人选好专业发展。刑事辩护责任重大,要多年积累才能做。就李助理碰到事情,特别是不当讯问在实践中很突出。律师在阅读笔录时,不能只看字眼,还要查证笔录是如何形成的?当事人说的与记的有无不同?这些问题是如何被讯问出来的,讯问时有无不当?如有疑问,还要勘查讯问的录音录像,进行对照。我国大陆地区的刑诉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我国台湾地区的刑诉法也规定,讯问被告应出以恳切之态度,不得用强暴、胁迫、利诱、诈欺、疲劳讯问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不当讯问的笔录是可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最后引用案例说,今日一台北前副市长去法院勘验其被讯问的录音录像时(包括是否有不当讯问),其妻轻生。司法机器一旦启动,就不仅仅是当事人的自身安全与自由,还涉及到家庭与社会,法律人能不任重道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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