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著名羽毛球运动员身体健硕的林丹出轨。他与火辣身材女子在宾馆约会时,忘记拉上窗帘,导致摸臀亲昵动作被偷拍,遂事发。之后,林丹发微博“做为一个男人,我不为自己做更多的辩解,但是我的行为伤害了我的家人,在这里我向我的家人道歉对不起”。事件的女主角赵雅淇也在个人的朋友圈发文回应:“谢谢大家关心”。林丹不辩解的辩解,很霸气很骄傲又似乎肩扛委屈,然失真诚,心已转移乎?
明星出轨,是私事,无关公共利益,但这八卦小事,在昨天的社交圈却是头条新闻,全民围猎围观,大概是因为国事不能谈,只能关心这些鸡毛蒜皮,谈风花雪月安全。久之,也没多少人关心国事了。尽管如此,该事件还是有两个法律问题值得重视。第一、对隐私权的保护界限。本案照片,是私人侦探跟踪、偷拍的,涉嫌侵犯隐私权,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固然,明星是公众人物(出轨对象则是普通人),对曝光有一定的容忍度,但该界限在哪,一直不明确。就如本案,是否违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林丹起诉偷拍者,由司法来做一个认定,倒是对法律的贡献。第二、婚姻法的规定不公平。根据现有的婚姻法,偶尔出轨,不是婚姻过错(婚姻法第46条的同居过错,是指持续、稳定共同居住),也不会少分财产(婚姻法第47条规定转移、隐瞒财产的才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出轨,竟然没有法律后果制裁,奇哉!窃以为,应该修改婚姻法,规定出轨是婚姻过错,离婚时财产少分,以符合社会一般观念。显然,如果法律规定,出轨一次,财产减少一次,对于花心者是一个实质制裁,有助于维护夫妻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