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2月3日,13岁少女甘甜在重庆丰都县朝华文化公园,乘坐“遨游太空”游乐设备时,被甩出致死。国家质检总局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安全带断裂,安全压杠未有效压紧”,并在全国开展“遨游太空”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之后,涉事游乐园赔偿死者家属87万余元。另外,该游乐设备刚在2个月前进行了质量检查,检验合格,但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却仅有一条2013年的报检信息。
生命无价,花季少女的去世,是再多的金钱也补偿不了的。所谓追究责任与赔偿损失,只是无奈何的善后。重要的是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亡羊补牢,于时不晚。
从侵权赔偿来看,“遨游太空”是一个在空中快速翻转的游戏,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故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游乐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换言之,只要不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游乐场就要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九章也规定“高度危险责任”,但未对游戏设备作出针对性规定,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从合同赔偿来看,被害人与游乐场经营者是合同关系。游乐场的设备不合格,是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应该赔偿,但鉴于合同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是适用上面的侵权赔偿。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即如果游乐场明知设备设备存在缺陷,还继续提供服务的,被害人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当然,“是否明知”此点,需要证据来证明。
从刑法来看,游乐场的相关人员,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违规操作,造成一人死亡,应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安全带断裂,安全压杠未压紧”,显然是操作员人为过失,事先检查不足,操作未到位,主管人员的日常管理亦失职。至于,该游乐设备的质量检查“合格”问题,也要查清,检测单位是否“走过场”的质量检查?如是,相关机构与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