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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是指一张葛优的剧照。葛优在《我爱我家》扮演的纪春生,又懒又赖,演得活灵活现,深得人心。照片中,纪春生将身体完全摊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是渴望轻松生活者的所爱。艺龙网将此照片,配以文字,在微博上发布。葛优认为,微博中提到“葛优”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肖像权,故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艺龙网侵权,向葛优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七万多。艺龙网不服,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此案说明,名人的照片(包括非名人的照片),未经许可,不得商业性使用,因为侵犯他人的权利。作为商家,要有尊重剧照的法律意识。而从法律来说,本案的判决是有瑕疵的,因为“葛优躺”是剧中照片,属于一种形象权,该权利应该由制片人与葛优共同拥有,但是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形象权规定,于是法院定侵犯肖像权,是不得已,而逻辑已有不通。盖肖像权一般是指本人的五官,反映真人容貌,而演员饰演的角色,是表演形象,并非肖像,否则按此逻辑,孙悟空的肖像权也是属于六小龄童?显然两者还是有距离的,尤其是古代宫廷戏中的人物,化妆很重,从角色形象未必能联系上肖像。故法院以肖像权来保护形象权,不合时宜,应该根据《侵权责任法》大胆确立“形象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这样,葛优躺着赚钱,也是堂堂之师了,而不需法律来曲线维权。

 “葛优躺”剧照侵权案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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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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