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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微博微信热传一篇文章“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会被判刑吗?”说的是,一名未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女生拐卖了要拐卖她的人贩子,一审被判3年,二审判免予处罚。文章看的很过瘾,但稍微思考一下,颇为怀疑,大抵是一个段子而已。

故事主要内容是:未满18岁高中毕业的刘慧,在车站钱包被偷,有个叫刘梅的女人帮她买票,到了县城,顺便一起去刘梅舅舅家。在那,刘梅舅妈带回一个瘦脏男人,然后把刘慧锁到房屋。刘慧说,还有三个好姐妹,想让那三人跟她一起去工作。于是刘梅到刘慧家在的地方。此时,刘慧看到路边一个独眼龙男人在烤火,就把刘梅带去卖掉。独眼龙也是人贩子,把刘梅强奸后卖给了同村光棍李大拐。后来,刘慧去报案。刘梅因拐卖五六个人,被判无期徒刑;“刘梅舅舅”“刘梅舅妈”因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独眼龙因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18年;李大拐收留被拐妇女,被判两年。刘慧因拐卖妇女罪被判了三年,不服,上诉。开庭时,律师列出三条,一是刘慧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年,犯罪的第二天才是她十八岁生日,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铺;二是她主观恶意性不大,只是为了报复,不是谋利;三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帮助公安抓住四个人贩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刘慧批评教育,不再判刑。

看完故事,颇觉不合常识。第一、刘梅是人贩子,专门吃这碗饭的,未成年人刘慧,如何能将她卖给一只眼男人?她不会逃?第二、恰好独眼龙也是人贩子,该地有这么多人贩子吗?人贩子会买人贩子吗?第三、刘梅贩卖一个刘慧不够,还去刘慧家附近,贩卖三个,有这个能力?不怕被暴露自投罗网?第四、次日刚好18岁,又是这么凑巧?无巧不成书乎。第五、法律山,刘梅拐卖五六人判处无期,收买者判处三年以下,以上符合,但是独眼龙强奸又拐卖刘梅的两罪并罚,一般是达不到18年徒刑的(强奸3-10年,拐卖5-10年,不至于都顶格处罚)。至于检举人贩子情节,一审肯定也会注意到,不会到二审再发现,然后批评教育,不再判刑。

综上可知,故事漏洞百出,对人贩子恨,而希望来个现代版的《童区寄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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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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