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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视剧《蚀日风暴》播出的一集中,出现赵本山照片被当遗像的镜头。10月31日,剧组官微发布声明称,剧中出现严重道具使用失误,已第一时间做出删改,并“对赵本山老师诚恳道歉”。31日下午4时许,赵本山的女儿赵珈萱也在微博对此事表达了不满。
这个事件,剧组是明显侵权,侵犯了赵本山的肖像权。剧照太疏忽,赵本山是家喻户晓的笑星,照片放到电影中,很容易被认出。故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至于损失的计算,则要看电影的传播力以及对赵本山的不良影响力。但以目前是司法实践来看,赔偿不会多。
类似的肖像权侵权官司,还有一个正在进行中。在电视剧《警犬来啦》中,湖南省作家协会主席王跃文的照片,成为辨别贩毒犯罪嫌疑人环节的道具。剧组解释,这张照片系美术组工作人员网络搜索得来。为此,王跃文起诉相关六被告,要求赔偿原告肖像使用费280万元,名誉及精神损失赔偿20万元,共计300万元。案件已在长沙芙蓉区法院开庭,尚未判决。判决结果,颇有参考价值。
窃以为,此类案情,构成肖像权无疑,关键是赔偿多少的损失计算?一方面要考虑被害人的感受,无端被伤害,要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拍电影不可避免要涉及到路人甲、路人乙等肖像权。剧组有审查义务,但该义务亦有合理标准。还要考虑电影播放后,大众对被使用肖像的评论,是好评,还恶评,还是戏谑,还是根本没去注意等?综合各种因素,予以判定损害结果。对于剧组来说,以后拍电影,更要审慎。但事实上电影中出现的大量的人物、场景、资料等都可能有各种权利,随时可能会侵权,所以司法要确立一个合理标准,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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