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律师界内热议,法务公司连续中标,竞争力超过律所。譬如某高校购买的法律服务是法务公司提供的,某单位政府购买的法律服务,中标的是法务公司。而且,法务中标并非是因为价格低。深圳一家法务公司的中标价是五百多万、三百多万,而招标的单位是深圳房产口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的判断力也不低,为何选择法务公司呢?
说白了,法务公司干过律师事务所,是因为法律市场失序。正常的法律市场,比较的是专业、价格、服务态度,不正常的法律市场,比较的是关系(渠道)、价格。醉翁之意不在法律,在于关系。而法务公司接到业务后,可以作为总承包分包给律所的律师去干活,就如以前的倒爷。合理的存在,存在的合理。这种现象说明,法律不硬,法治不够,还不如关系,还不如渠道。法务公司的业务超过律所,即人治大于法治的明证。
当然,也不能说法务公司中的法务人员都是没有水平的,或者说水平一定低于律师的。就个人的能力而言,要看具体的人。但就整体而言,搞法律的肯定是律师专业。这里也存在一个大问题,即如何判断一个法律人的水准?这真的是很难的,尤其是外行人来选择律师时,无从下手。实际上,真正判断一个律师的水准是律师在个案中表现,包括不限于个案中的策略制定、执行,案例与法条的娴熟,口才、文笔等,案例是最好的评价尺度。其次是律师的口碑,各种优秀律师的评比与荣誉称号都是虚的,客户以及同行口口相传的口碑相对靠谱点。
客户一般没有渠道了解,也不知如何判断律师的优劣,于是找熟人推荐,或者看网上宣传,看律所规模等,只能在很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律师。一些律师知道客户的需求后,就会拍胸脯或夸大宣传来忽悠之。实践中,客户最简单实用的选律师的方法是,货比三家,把案子给几家律所去分析,听其分析思路、解决方案,再根据价格,选择一个性价比高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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