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摆拍,一般要标注为“剧情需要 演绎拍摄”,让观众明白这是小电影,不是真实事件。如果没有标注,而让社会误解以为是真实事件,产生舆情,影响恶劣或造成社会资源消耗的,则是传播虚假信息,涉嫌违法犯罪。违法,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条款(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则可能涉嫌《刑法》多个罪名:摆拍直播带货的,涉嫌虚假广告罪;摆拍引流后骗取财物的,涉嫌诈骗罪;摆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近日一起盲道摆拍事件,沸沸扬扬。两个人自导自演一起盲道撞人事件:一个男人开着电动自行车,在盲道上逆行,撞倒一个在盲道上持拐杖行走的“盲女”。男子没有道歉,还斥责女子““你不看路啊?”女子回应:“我走的是盲道。”该视频没有标注为摆拍。网友以为是真,纷纷指责男子,同情“盲女”。事后,警方介入调查,发现是摆拍事件。两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媒体没有报道涉嫌的罪名,大概率涉嫌的是寻衅滋事罪。之所以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该摆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以及社会资源的无端消耗。
对本案涉嫌的罪名。一种意见是涉嫌刑法第291条之一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即“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本案是日常生活的冲突摆拍,并非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故不构成该罪。
另外一种意见是,涉嫌寻衅滋事罪。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这里定罪的关键是“造成严重混乱”。但对于这一点,还是有商榷空间,因为该视频的主题,一方面是制造与弱势群体的对立,影响不良,另一方面也是普及盲道安全,男子不该在盲道上逆行,盲道该通畅,不得被占有、异物阻挡等。可以两个主题,桥归桥,路归路。估计这点会是日后辩护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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