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听报道
媒体报道,张某是一手机号码机主。在一热播电视剧中,演员说出该手机号码,随后张某手机被打爆。张某遂将出品电视剧的新丽公司和播放电视剧的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52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新丽公司辩称,剧组人员到营业厅购买了涉案手机号,并非公司编撰。爱奇艺公司辩称,公司通过合法授权获得了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使用过程中,对其中的内容是否可能侵犯原告利益没有审核义务;公司在接到诉状后进行了排查,涉案画面已不存在。法院查明,手机号码由张某持续使用至今。法院确定新丽公司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判令支付律师费0.5万元。
此案甚有意思。新丽公司拍电视剧时,未尽审慎义务,随便说了个手机号码,结果这个号码是张某的,导致张某不堪被骚扰,隐私权被侵犯,生活不安宁。故新丽公司公司属于过失侵权,应该赔偿损失。类似的,电视剧中出现他人的肖像,被法院判决赔偿的案件已经多起。所以,拍摄电影、电视剧场景时,要进行法律审查,不可影响到现实中的他人权益。其次,本案判定赔偿精神损失3万,金额也是较合理的。电话被打爆,不仅机主精神不爽,而且失去与其他人通电话的机会,但此种机会损失,无法计算,估计法官是并入精神损失,一并酌定了。爱奇艺是播放公司,对于手机号码是否构成侵权,不会也不可能事先予以审核,故不承担责任,但在当事人指出以后,有删除义务,鉴于已经删除,故免责。
话题:
0
推荐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