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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张某是一手机号码机主。在一热播电视剧中,演员说出该手机号码,随后张某手机被打爆。张某遂将出品电视剧的新丽公司和播放电视剧的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52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新丽公司辩称,剧组人员到营业厅购买了涉案手机号,并非公司编撰。爱奇艺公司辩称,公司通过合法授权获得了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使用过程中,对其中的内容是否可能侵犯原告利益没有审核义务;公司在接到诉状后进行了排查,涉案画面已不存在。法院查明,手机号码由张某持续使用至今。法院确定新丽公司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判令支付律师费0.5万元。
 
此案甚有意思。新丽公司拍电视剧时,未尽审慎义务,随便说了个手机号码,结果这个号码是张某的,导致张某不堪被骚扰,隐私权被侵犯,生活不安宁。故新丽公司公司属于过失侵权,应该赔偿损失。类似的,电视剧中出现他人的肖像,被法院判决赔偿的案件已经多起。所以,拍摄电影、电视剧场景时,要进行法律审查,不可影响到现实中的他人权益。其次,本案判定赔偿精神损失3万,金额也是较合理的。电话被打爆,不仅机主精神不爽,而且失去与其他人通电话的机会,但此种机会损失,无法计算,估计法官是并入精神损失,一并酌定了。爱奇艺是播放公司,对于手机号码是否构成侵权,不会也不可能事先予以审核,故不承担责任,但在当事人指出以后,有删除义务,鉴于已经删除,故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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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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