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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MLGB”商标案二审尘埃落定,北京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该商标无效。
“MLGB”商标是上海俊客公司的商标。2015年10月9日,姚洪军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是:“MLGB”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指代“马勒戈壁”),使用在服装、帽子上,具有不良影响。商标委遂宣告商标无效。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指出“BYD、SB、NND、NMD、CD、CNM、MLB、NMB、NB、TMD、TNND、MD、MB、NMD申请及已注册商标”。姚则举证公司还申请注册了“caonima”以及“草泥马”商标。一审合议庭有分歧,多数同意无效,最终维持商标委决定。公司上诉到北京高院时,将“MLGB”解释为““Mylife’sgettingbetter”,未被采信。高院认为,“MLGB”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故维持原判。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件。“MLGB”到底是啥意思,字典里没有定义。其实,是一个多意词,“马勒戈壁”也是其中一个意思,其他意思亦有,但不如“马勒戈壁”影响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认定有不良影响,同意商标委的意见,认定为商标无效。那么按照法院的逻辑“TMD(他妈的)、NB(牛逼)、MD(妈的)等是否也该一并撤销呢?
窃以为,法院的判决值得商榷。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对“MLGB”商标意思的理解,应该以大多数消费者意思为准,而不是以法官的理解为准。最好做个民意测验。如果消费者有各种理解,则不宜单定为“马勒戈壁”。第二层是带有粗话含义的字母可否注册?如果不予注册,是否意味着法院在写字典,将字母的意思固定了呢?法院的判决应该考虑语言的多重意思,而不能排斥其他意思。一个词的多重含义是可以并存的,譬如钱钟书在《管锥篇》中《论易之三名》指出,易有三名“简易,变易,不易”,一名而三义。那么MLGB的商标,剥去“马勒戈壁”外,其他意思是否可以存在呢?显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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