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贫匮年代,过年杀猪是一件大事。小孩记挂吃到一碗大块猪肉,大人牵挂这猪可以卖多少钱,过年就靠这头猪了。现在物质丰富,过年杀猪,则大抵是仪式感了。杀一头大猪,一般要四五个人,把猪按住,防止猪逃跑或挣扎。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拖住),与晋踣之(扑倒)。
近日,重庆合川的女孩呆呆,家要杀一头肥猪,人手不够,网上发帖找人帮忙。结果,哗啦啦,全国去了上千人去赶热闹。最后成为五头猪、三千人的宴席。这是一个有趣的社会学课题,这么多人这么远的路去帮助杀猪,从经济上来说,肯定是不划算的。为何还要去?可以调查下,是否有以下因素:一是赶热闹的,年底看杀猪,好玩,顺便旅游。二很多人没事做,有空闲,得以成行。三存在流量经济,只要发生热点事件,他们就去那里直播或打广告。幸好,这事圆满结束,没有发生意外,如果杀猪或吃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就麻烦了
杀猪过程中,亲朋好友或邻居、陌生人去帮忙,都是无偿的。如果帮忙中,不小心受伤,就存在损害赔偿。农村的习俗,如果损失不大,一般由东家与帮工各承担一半损失,如果损失巨大,那就对簿法庭了。
贵州有婚姻帮忙杀猪受伤索赔的案件。东家杀猪,几个人去义务帮工。有个帮工用钩子用力拉猪时,勾处的猪肉破了,帮工摔倒,导致十级伤残的骨折。赔偿协商不成,诉之法院。法院认定双方都有过错,帮工自己承担70%责任,东家承担30%责任,赔偿3.7万余万。这个赔偿金额,可以买好几头猪了。所以,帮工时候,务必注意安全,东家觉得没必要,则要即时拒绝帮忙,避免纠纷。
笔者曾经碰到一个案子。酒老板搬茅台酒,运货来的司机见他搬运吃力,走来帮忙,结果他搬的茅台酒箱子落地,损失几万。酒老板见对方是好意,没去追究赔偿责任,但无端损失,颇为不爽。法律上,这种帮倒忙造出的东家损失,该如何处理?还没有针对性的规定(司法解释未明确帮工致东家受伤或财产受损的责任),一般是东家自认倒霉。东家事后,向有重大过错的无偿帮工追偿的,获赔的金额也很低。
对于帮工受伤或受损,《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个解释主语使用帮工人、被帮人,读上去拗口,改为帮工、东家就清晰了。其意思是:帮工致人损失的,东家要赔偿,东家赔偿后可以向帮工追偿。东家拒绝帮忙的,没有责任。帮工自己受伤的,根据过错,与东家分担责任。帮工被第三人伤害的,可以向第三人索赔,也可以要求东家补偿。由此可见,杀猪叫人帮忙,或者别人来帮忙,就形成法律关系,存在法律责任。帮助之前,最好了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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