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近日,泉州旅游协会发布《泉州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即日起生效,试行期一年。该意见是指导、约束会员的,会员根据此意见修改格式合同条款,才能约束消费者。

泉州是历史文化名城,尤其包容信仰,古往今来各种宗教遗址都有,包括摩尼教遗址。就如陈寅恪说的,外来的文化容易在海滨交汇。泉州还出了著名的思想家李贽,刺孔非孟,与儒教唱反调,有着独立精神,恐怕也与泉州的多元文化背景,以及李氏家族先辈的宗教文化有关。李叔同(弘一法师)在泉州终老,最后写下“悲欣交集”四个字。这样的城市,旅游者众多,订房退房业务不断,规范一下,无可厚非。

在法律上,中途退房扣费,是允许的。根据契约精神,消费者定了房间,就不能中途退房(不可抗力等除外),退房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酒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房间计算不容易,因为消费者退房后,酒店可以转手销售房间,如果加价或平价销售,几乎没有损失(损失一点手续费),如果销售不出去,房间空置,则有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是房价减去省去的料理房间成本(包括水电煤、服务、早餐、开票)等省下的费用。

再看泉州的退房扣费规定:订单确认后1小时内或入住前7日以上退订,全额退款;入住前3日至7日内退订,退还50%房费;入住前24小时至3日内退订,退还20%房费;入住前24小时内及当日,不可退订;法定节假日期间,入住前15日以上退订,方可全额退款,入住前3日内及当日退订,不予退款。

这个阶段式退房规定,意思是越早退房,酒店越有转卖的余地,故扣费越少。反之,越多。符合实际损失计算。但该规定是协会拟定,保护其会员利益,对于消费者来说,并非中立公正的条款,甚至可以作为霸王条款,要求法院认定无效。实践中,消费者中途退房,给酒店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是可得利益的损失,该可得利益按照酒店行业平均利润就算,可能就是20-30%左右,故扣费50%或者100%,是过高的。

酒店退房扣费外,与车票退费的法理也是一样的,只是退后产品转手的难易程度不同。网上查到的火车票退票规定是: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开车前48小时以上但不足8天的,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但不足48小时的,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5058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