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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向辖区(包括影响力所及)的所谓个人借款,大概是掩护行贿受贿(包括索贿),当然也有个别例外的,确实因有困难的真实借款。如何区分真假借款,区分不出的又如何处理?

看最近的二则新闻,一则是国土所长向私人老板借款68万,迟迟未还,其辩称是借钱还小额贷款的。一则是某司法局副局长向律协会长借款60万购房,被法院定索贿,但会长未定行贿。这些借款,没定行贿,与一般人的社会常识不符。

真假借款的主要区别是:1 借款的理由是否真实?如果是虚构的,譬如上面的买房、还贷是借口,那就是虚假借款。2 有无借款的必要?如果借款方家里有的是余钱,却还要去外借,那大概率是假借款。3 有没有借款后的催要与还款?真的借款,出借人会催要还款的,借款人也会准备还钱或者实际还钱的。4当时借款的背景,双方手头上有无权钱交易的事由 5 根据前面内容,针对性对借款双方讯问,问出破绽或当面对质,查出真相。以上可知,假的真不了,总有办法查得到,关键是愿不愿意去细致调查。愿意查的,就会从细节突破,不愿意查的就草草结束。

当然,实践中也存在老油条之间攻守联盟,或者干脆零口供不说的的案子。这种情况,就要以法律来对付了,即不论真假借款,借了就是犯罪。唐律疏义第142条规定“贷所监临财物,诸贷所监临财物者,坐赃论;若百日不还,以受所监临财物论。强者,各加二等。”实际上,这一条就是行贿受贿的交替控罪,即查不清是行贿受贿的借款,定官员非法占便宜,该借贷行为就是罪。该法条的指导思想就是官员要清正廉洁,为避嫌,宁愿贷款,也不能去向辖区中人借。以后刑法,也可以立个“利用职务借款罪”。这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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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053篇文章 34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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