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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肖维茨的《最好的辩护》,是一本入木三分的法律书。他说,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都是有罪的;为了能将有罪被告治罪,许多警察都谎称没有违反宪法(实际上违法取证、教唆伪证);所有的检察官、法官和被告辩护律师都清楚上条;没有一个人当真想要正义(想要的是胜诉,利益)。

他除了给稀奇古怪的客户辩护外,还经常为律师同行辩护。因为律师当被告的概率远高于其客户。辩护过程中,总结了九种人格的律师。概括的很好,具有普遍性,所以我就直接借用了。

1 .与委托人你我不分的律师。这样的律师不少。本来律师与客户之间,除了律师费以外,不应该有其他任何额外的商业合作。但现实生活中,还是有深度合作的。客户希望利用律师的合法性与影响力背书,律师则把客户作为投资渠道,成为律商。这种合作的危险在于,律师执业会跨过边境,失去理性,就如律师为自己的亲人辩护,是不合适的。因为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故医不自医,律不自辩。

2.善于利用新闻媒介的律师。这个太多了。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舆论介入的,如果没有舆论,法律就没力。荀子说过,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为了对付这类律师,官方(包括半官方的律协)会扣他们“炒作案件”的帽子。但事实上,“为人辨冤白谤乃天下第一公理。”真有冤情,该呼还要呼。呼的时候,务必尊重事实,不可虚构写作。

 3.为职业罪犯充当“驻堂律师”的刑事辩护律师。驻堂律师风险最大,收费也高。他们服务的客户是灰色的,容易出事情。对岸今年就出了几个为电信诈骗案辩护的律师,把知悉的案件信息,通知其同伙,被指控为泄密罪。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若非万不得已(没业务,要饿死),不建议去做此类律师。

4.穿着被告辩护律师外衣的检察官。这种律师不少,尤其是见证认罪认罚的律师,若没有责任心,就有第二检察官之虞。其次是小地方律师,不太敢得罪本地公检法,不敢大声说话也就罢了,还有为了搞好以后关系,而牺牲委托人利益的,那就有悖职业道德了。

5.“佩里·梅森”律师。这种就是电视剧中如诸葛亮一样聪明多智的律师,现实中很少。因为很多计策实施,都是需要客观条件配合的。我写的《危险的律师助理》中的助理,属于这种,善于出点子。但计策使用不当,会反噬的。生活中选律师,首先是认真负责的律师。大多是案件,靠法律常识就能办,并不需要太多的技术。

6.正人君子律师。这里律师办案中规中矩,珍惜羽毛,不会为当事人去冒险,也不会坑自己的当事人,属于中庸之道。如果案件不复杂,可以请他们,如果案件复杂,要出奇兵的,就不能用他们。

7.在委托人身上押宝的律师。这种律师很热情,但是带着其价值观的,譬如有的妇女权益律师,会把客户的事情,比自己还重要的,去办。他们的价值观是成就别人来成就自己。但这样的价值观下,不符合常情,办案有过犹不及之惑。

8.过分热情和缺乏热情的辩护律师律师。生活中,这两类律师都少。因为律师只是一个饭碗,一个普通职业,甚至是一个法律民工。律师勤勉做事就行了。最怕收费前拍胸脯,收费后联系不上的律师。

 9.最好的和最坏的辩护律师的。最好的律师,是把委托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且能把其办案长处与具体案件结合起来的律师。最坏的律师就是收了钱,还把客户卖掉的律师。譬如勾兑律师的辩护,本来客户是无罪的,但经他勾兑后,竟来劝说认罪,以两头讨好。这种律师是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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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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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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