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前段时间,审查了一个明星代言合同。该女明星是一线明星(大家熟知,至今无绯闻),每年代言费N百万。而她的主要义务,比较简单,把她的照片放在厂家的产品广告上,让消费者知道她认可这款产品。明星是以她的影响力与公信力去赚钱的,对ta的道德也是有要求的。

观察代言合同的翻车,主要是两个,一个是私德有亏,出现了不好的事情,影响声誉,从而祸及代言产品。一个是,没有把握好公序良俗,譬如说代言产品,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这涉及公共政策。现在的代言合同,一般都有明星道德条款,约定若明星道德出现问题,造成代言产品损失,产商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最近又出现一个明星代言合同危机。一个演员直播时,哭穷,说在京城维持家庭运转一年需要八百十万。这种富人牢骚,私下说说也罢,一旦传到网上,岂不是刺激无数平民。这明星也是来自普通家庭,却似乎忘了普通人生活的艰难,尤其是目前经济不景气时。于是网民愤怒了,导致其代言合同解约、账号被禁止关注等。她也不得不出面道歉。损失已经造成了,道歉能否止损,也是未知数。这位明星平常抖音也经常直播的,应知道直播语言要谨言慎行,尤其经济萧条谈钱“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但根本是修养不够,离开底层生活远了,不太了解,又不是报以同情的态度。

她的一家代言厂商,已经发出告示,解除代言关系。从告示语言看,是“终止合同”,而不“解除合同”。两个概念是不同的,终止合同一般是指停止权利义务,就此打住,一切结清 。合同解除一般是指,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对方承担合同被解除的后果,即追究违约责任。实际上,代言合同的本质是,利用影响力来促进销售,如果没有了影响力或者是负面影响力,则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使合同没有约定明星的道德条款,厂商还是可以单方面解除的。设立道德条款,主要是提醒、计算违约金方便点而已。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5052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