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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法院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一份《民事裁定书》,记载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故事:一对已协议离婚的夫妻,来法院分割9870万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王某曾任国企高管,退休级别为副厅级;被告张某曾任民警。双方来到法庭,本是来分钱养老享福的,却没想到把自己送进了刑事追诉的大门。

除了分割上述财产外,双方还互相揭底。原告指被告另有上千万巨款未予申报;被告亦指原告隐匿房产、债权与信托基金逾千万。法院在审查中发现:两人均为公职人员,所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与其合法收入明显不符,且无合理说明,涉嫌犯罪,遂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一场离婚财产纠纷,就此演变为刑事案件的起点。

两个公职人员如何积累近亿元财富?他们没给答案。体制内人员的收入有据可查。即便以较为宽松的标准估算:月入5万,年入60万,工作二十年合计约1200万,扣除日常支出与税费,结余不过数百万。与9870万元的账面数字之间,还存在数千万缺口。这个缺口,在法律上有一个专属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责令说明来源;不能说明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以前的追诉标准是差额30万元。

目前的追诉标准,已随司法解释同步更新。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差额3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认定为"差额巨大";差额10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差额特别巨大"。本案涉及财产远超后者,若无法说明来源,量刑起点即在五年以上。财富与身份之间的鸿沟,本身就是一份无声的证词。

"来源不明"仅是侦查的起点,而非终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一道兜底条款,用于处理"查不清楚财产来源"的情形。一旦侦查深入,并进一步查实存在受贿、贪污或滥用职权等行为,则将数罪并罚,刑期将远不止十年。十年,是这条罪名的天花板,却只是整个追诉的地板。

两当事人会搞钱,对法律却无知无畏。把数额巨大、来源不明的财产公开于法庭之上,用诉讼的方式触发司法审查,这是严重的法律风险研判失误,也是对潜在刑事后果的彻底麻木。他们以为走进的是民事法庭,却没意识到迈入的是刑事追诉门槛。此类案例并非孤例。曾经某巨富家族子女争夺遗产时,要求分割数十亿美元境外资产——这类诉讼中的"举证行为",一旦触动国有资产流失等法律红线,同样会引发刑事案件。

本案双方代理律师是否核实过财产来源的合法性?是否向当事人揭示过刑事风险?这是律师职责中不能回避的一环。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代理律师负有告知义务:一旦起诉,财产来源会成为法庭审查的对象,可能引发刑事追诉。这不是"民事律师不懂刑法"可以开脱的借口——刑法是所有法律人的基础,民刑交叉案件早已是司法实践的常态,凡涉公职人员的重大财产纠纷,律师理应在接案之初即进行刑事风险评估。当事人在律师陪同下入法庭,却转走进刑事与纪监委的大门,谁之过。当然,对反腐是有功。

当事人试图用法律保护的,恰恰是法律要审查的。他们以为打的是一场离婚财产官司,却在无意间完成了一次自我举报。法庭没有帮他们分割财产,反而成为刑事程序的起点。实践中不乏这样的案例:腐败的终结,不是因为被人举报,而是因为自己走错了一步。这一步,随时会发生,有时候是一份离婚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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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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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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