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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2019百度AI开发者大会。百度CEO李彦宏,身着白衬衫演讲中,一胸挂工作牌“观众”突然上台,向李头部浇矿泉水。李反应不及,头发已湿。水尽,“观众”即撤,不发一声。李脱口而出曰“What’s your problem?”。以手纸擦拭头发,继续演讲。台下,场面一度沉默。或以为插曲,始而惑,继而惊,再而默。泼水者则被安保人员控制,随后被警方带走调查。
按,这是一起治安案件,亦是民事侵权事件,但非刑事犯罪。
对演讲者头部泼东西,是故意伤害行为,亦是侮辱行为。一个行为触犯两法条,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罚处理。考虑到,泼水不会造成实际的身体伤害,轻微伤也够不上。造成的是心理伤害,令人难堪,人格受损。故本案应定性侮辱行为。即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同时,浇水行为,虽然针对个人,也扰乱大会秩序,故又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混乱。惟本事件中,观众还没有反应过来就结束了,加上李镇定继续演讲,肇事者走后,会议正常,故扰乱大会秩序情节轻微,可不予治安处罚,更不涉嫌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有人说,肇事者行为还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但大型群众性活动,一般是指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有群众参与的娱乐性活动,并不包括政治、学术、商业大型会议,故不适用。
综上可知,肇事者已经涉嫌治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肇事者亦是应知道法律后果,求仁得仁,又有何怨。
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故如果李彦宏与肇事者和解,可不予处罚。如果未和解,则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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