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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通报:2019219日,浙江省温州市律师协会接到瑞安市司法局的移送材料,反映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胡奎律师存在将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向犯罪嫌疑人亲友提供,造成案件信息泄露的违规行为。经温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胡奎律师在代理一起涉黑恶团伙犯罪案件过程中,分别于20189月、11月底将代理案件过程中取得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部分、起诉书由犯罪嫌疑人家属胡某某拍照保存,后胡某某将上述材料发送给他人,造成该案件信息泄露。鉴于胡奎律师积极配合调查,并对其自身违规行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2019819日,温州市律师协会给予胡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窃以为,这个处罚是有问题的。侦查不公开是全世界的通例,譬如台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不公开之”。起诉意见书是侦查的终结结论,但是起诉意见书连同证据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案子还可能发回补充侦查。换言之,在检察院起诉审查阶段,起诉意见书是有限公开,只给律师看,而不公布社会,是为了可能的继续侦查。而起诉书是审查起诉终结文件,此时原则上已经不再侦查,故起诉书是公开文书,人人可看。因此就上述通报的案件而言,涉案辩护律师公开起诉状,包括给家属,是合法行为,不应被处罚。涉案律师把起诉意见书告知家属,如果造成后果,则涉嫌违规。温州律协的业务水准有问题,作为律协,没有维护好律师权益,相反接到有关部门的投诉,就轻下结论,有悖律协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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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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