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在首都机场被逮捕。赖是厦门走私案的首犯,滞留加拿大12年,经过多次中加谈判,始得遣返,相当不易。这个事件表明,犯我法律者,虽远必缉。同时,遣返是附条件的,即赖昌星必须受到公正的审判,这也让中国司法接受国际考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立了公正审判权,即司法机关独立审判、辩护权受到充分保障、公开审判等。要落实以上几点,中国还要努力,目前很多大案只是走过场,表现为:审判不实质性公开(限制旁听人数,限制媒体报道);律师辩护意见往往不被采纳;证人不出庭,证人证言无法质证等。赖昌星案拭目以待。
赖昌星案的象征意义高于法律意义。他是远华走私案的主犯,该案中许多同案犯已被执行死刑,赖因受“遣返约定”保护,不会判死刑、死缓,但判无期徒刑是基本可以确定的。赖被社会关心,更多是因他的胡雪岩式经商手法,与官场紧密,他的交代或许会引起官场变动。
赖昌星的回国,与李陵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当年李陵是以少敌多,被匈奴所俘虏。苏武劝他回国:“汉已大赦,中国安乐,主上富于春秋,霍子孟、上官少叔用事”。李陵对曰:“吾已胡服矣!归易耳,恐再辱,奈何!”而赖昌星是逃到加拿大,被迫遣返的。两人相同的地方是:在外多年,国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了,归与不归,是他们的时代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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