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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以为,离婚难的深层原因,是司法有维稳思维。即好像保住一对夫妻不离婚,就能增加一份社会稳定,却不知强扭的瓜不甜,凑合的生活是水深火热。这次,《民法典》新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亦有此维稳思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给离婚又平添了一个技术障碍,让想离婚的跑来跑去,而冷静期内更会发生夜长梦多的变故。有人说,“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然而以我所见,国人去离婚大多数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矛盾,理性思考后、忍无可忍的多。

李国庆的离婚案,乃一部真人秀的电视剧。李国庆的口才好,对离婚的吐槽,就如单口相声说得溜,而俞渝文笔好,不写则已,一写惊人。几个回合下来,两个人的婚姻,天下无人不知。在法律上,离婚主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解除夫妻关系,法院的标准是感情破裂,第二是分割财产,公平分配夫妻财产。第三处理未成年人小孩的抚养。李国庆离婚案中,因小孩已经成年,故无抚养问题,关键是对所持当当网股份的财产分配。离婚期间,还发生了李国庆抢夺当当网公章事件,亦是在现身说法。

第一 关于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好像就是司法借口
什么叫感情破裂?对此,司法没有确切的标准,也不可能定的出科学标准。因为,感情是两个人的事情,冷暖自知。现在一方来法院离婚,感情其实已经破裂,如果感情好,怎么会来离婚呢。所以对于感情破裂,不应苛刻要求提供证据,子女抚养与财产的分配才是离婚重点,让当事人自己去掂估离婚值不值得。

再看李国庆的吐槽“分居已经两年零五个月,她此次拿出三项证据:1、曾经共同旅游2、我在她生日时送花3、我将朋友赠送的蘑菇分她一半。旅游是前年10月。犹豫再三后我答应参加8人团的西班牙之行(我们住在不同的房间),因为我当时没有放弃和平分手的幻想,夫妻不成情谊在,这也符合儿子的利益。去年5月,俞渝生日,我是送了花。之所以送花,是因为过去二十年中,我,她口口声声的渣男在她的生日、各种纪念日,都无一例外会送花。作为现代文明人,即使分手,给女士的生日送花是绅士风度。共同的朋友送土特产,指定了给两人的,我可不私吞”

李国庆的意思是,俞渝去年10月的网络上爆料,两人矛盾公开化,感情已经被伤害。分居已经两年五个月,感情已经破裂。而俞渝则认为,感情还没破裂,因为双方曾经共同旅游、送花、送蘑菇(没有感情,怎么还送呢?)所以,李国庆继续吐槽“现在要如何质证感情破裂,又几个晚上没睡着。怎么质证?我真想不出来,一想到这事我就恶心想吐,一见俞渝我就想抽自己两嘴巴,准备拿这个去质证。” ——其实,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关系是男女鱼水之欢。所以分居足以证明感情破裂,而送礼不足以证明感情未破裂。送礼是可以基于普通情谊的。本案如果查明分居超过两年,可判离婚。

第二 关于抢夺公章,是个法律漏洞
在离婚期间,李国庆带人去当当网“抢夺”了公司印章,当当网报警,事后警方经过调查,认为李国庆方面没有违法行为。按,在法律上,公章是公司的财产,也代表公司的权利,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掌管。查当当网的股份结构,李国庆持股27.51%,俞渝64.19%,其他三家公司持股8.3%,俞渝是法定代表人,故李国庆占有公章,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李国庆对此的辩解是,他持有夫妻共同91.71%股份中的一半即45.855%,加上其他8%的股东的支持,他是过半数的股东支持,可以获得持有公章的权利。但这种计算明显不对,刻意混淆了股份的表决权与股份的夫妻共同财产权。事实上,对于一方面名下的股权,配偶一方是没有表决权的,否则每个公司中配偶都要来参与公司管理了,岂非天下大乱。故抢公章是一个民事侵权行为,俞渝可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要求返还公章。

6月15日,李国庆庭审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首次公开回应“抢公章”事件:“当当是夫妻店,和俞渝并未正式离婚,所以自己随时可以管。”——李国庆一方面积极离婚诉讼,一方面又以尚未离婚而去抢夺公章,岂非逻辑悖论?到底想离婚,还是不想离婚!而对于公章的管理, 也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擅自夺取公章,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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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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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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