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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山东通报了苟晶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调查结果,15人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苟晶本人回应山东省教育厅通报时称:还望详实调查1998年的问题。

 

这个通报,与之前苟晶的发声相比,打了一个不小的折扣。即苟晶1997年高考没有上大学,是因为没填志愿,被班主任之女邱小慧冒名就读于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并非是录取通知被截取,而失去上大学的机会。1998年的高考,则没有冒名顶替,属于服从调剂到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

 

通报出来后,有网友谴责冒名顶替者,也有人质疑苟晶前期对事实的夸大。窃以为,苟晶被冒名顶替的基本事实还是成立的,所以对于苟晶要宽容。不能要求每个被害人都是完美的,事实上也不存在完美的被害人。对被害人容错,才能鼓励被害人发声,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对于作恶者,则要严肃处理,以防止下一个怀有侥幸心理的作恶者出现。

 

苟晶被邱小慧冒名顶替的手法,是一连串的造假,从准考证到档案再到户籍,每一个环节都失守,法律被践踏。最神奇的还在于,邱小慧毕业工作后,还能通过关系把名字改回来,即将户籍姓名由“苟晶”变更为“邱小慧”。给人的印象是,似乎只要有关系,没有什么事情是办不成的。而通报中对15个违法者的处罚并不重,只是刑事追究了邱小慧及其父亲(苟晶的班主任),其他的公务人员一个也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处理明显偏轻,因为他们基本上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当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是另外一回事)。譬如篡改户籍,明显是涉嫌滥用职权罪,而其间有无行贿受贿也没有进行调查说明。

 

对于读者来说,对任何消息都要独立思考,结合常识与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判断。不被别人的意见牵着走。譬如在苟晶激烈发声的时候,想一想第一次档案已经被调走,第二次如果再伪造一个,是有难度的。再如,对于通报的内容,有一定的公信力,但也并非是绝对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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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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