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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了一个变态性侵案件:北京丰台男子刘某,对女友之前谈过恋爱表示不满,为进行报复,强迫女友与宠物狗发生关系。刘某因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获刑7年(强制猥亵罪4年,强奸罪3年6个月,合并执行7年)。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刘某强行要求女子与他养的法国斗牛犬发生关系,接着刘某本人也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在此期间还用手机录制了视频。
查裁判文书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刑终290号刑事裁定书,确有其事。该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在家中,因怀疑其女友被害人陈某1曾与多名男友发生性关系,用家中狗的生殖器插入被害人的阴道,后强行与被害人陈某1发生性关系。据被害人陈述,刘某还“从冰箱里拿了一块冰柱插入”。被告人刘某也供述“拿出冰箱内冻好的冰棍往陈某1内塞,她说冷受不了就停止了”。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女子遇人不淑,可悲可叹。从法律上看,则存在一个漏洞。即强迫女子与动物发生关系,是一个非常伤害身心的凌辱行为,对动物也是一种残害,但我国法律对此并无单独的罪名(有的国家有单独罪名),是个空白。
本案在定罪上,只定猥亵,未定侮辱,亦有不足。强迫动物与女子发生关系,对女子而言是严重的被侮辱人格行为。而且本案来看,男子是变态兼有报复动机,其目的不仅在取乐,还羞辱、摧毁女子的人格。法院之所以只定一个猥亵罪,大概是考虑被告人的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既是猥亵,又是侮辱),属于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故择一重罪处罚。但实际上,冰棍情节,显然是一个单独的虐待侮辱行为。
有人说,法理上,侮辱是公然进行的,本案是家里发生,难以定罪。其实,在家里发生的这种虐待羞辱,其社会危害性与公然的侮辱何异?而且,还拍了视频,随时可能传播出去。所以,该修正的是法理,应扩大侮辱罪的适用范围。
通过本案,建议对动物与人发生关系的单独立法成罪,这种事情决不允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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