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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对法律有兴趣,看法庭上的攻防,如同三国演义的用计,津津有味。等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则觉得真正的法律,就是人性的展现,人情世故莫不在其中。
先说一个取证的故事。检察院(现在是监察委侦查了)收到一封检举信,说某局长收到包工头现金若干,内容甚详。检察官联系了纪委,说很这可能是一起违法犯罪案件,并做了工作分工。次日,纪委找局长谈话,说有人反映他有点问题,经查是并不存在,特此告知,希望局长继续大胆开展工作。局长既喜又忧,喜的是没啥事,忧的是工程受贿有后患。于是晚上回家,与包工头联系攻守同盟,不料通迅已经被监听,遂案发。此案的取证,就是利用了人的心理反应,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了。
再说一个瓦解攻守同盟的故事。这是台湾的案例。某立委(民意代表)被指控受贿二千万台币,立委辩称是借贷,行贿疑犯也说是借贷,并有还款的银行凭证。这是一个典型的攻守同盟,如何揭露?第一,查立委的账户,有很多钱,没有借款的必要。第二、查该借款的流向,没有特定方向。第三,查借款的理由。平常人借款,都是有原因的,譬如买房、看病等,但该立委的借款理由不具体。第四、查对价,该立委在“借款”后为行贿疑犯说话,拟推定对其有利的法案。第五,还有监听证据。综上,可以初步判断,不符合民间借款的特征,而是行贿之实。可见,法律事实是可以从蛛丝马迹的旁证中,结合常识作出合理的推定的。故法院采纳检察官的说法,将该立委羁押禁见。
实际上,诉讼的核心就是判断真伪,越来越多的细节证据都会指向真相,谎言总是可以从某一个角度被击破的。而要找到这个切入点,需要健全的社会经验与逻辑推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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