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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律师殴打、谩骂、泼白开水而被停职处理的岑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冼宏伟,于8月7日被岑溪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岑溪市公安局公开的编号为“岑公行罚决[2020]1355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20年7月9日,岑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冼宏伟在讨论研究岑溪市万宝新城小区信访事项过程中,泼白开水到梧州市万宝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高鹏身上,并对其实施谩骂、扔文件资料、布包等行为,致使其受伤住院。

这次,政法委副书记殴打律师,舆论监督之下,被治安拘留了,体现了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次处罚,卡在“不轻不重”之间,尚可。其实,政法委副书记是管政法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从重处罚,亦是可以。

一般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对于被治安拘留的员工可以开除,这位政法委书记也应该被予以相应处分。

这位被处罚,因为被殴打的对象是律师。律师懂法律,而且善于与媒体沟通,奋起抗争,所以政法委副书记落马了。如果被殴打的一个普通老百姓呢?结果就难说了。律师是天然维护私权利的,如果自己的权利都维护不了,何以维护委托当事人的权利!所以,这次律师的自我维权是很正确的,扬眉吐气。

这几年来,官员的权力越来越大,也越来越膨胀,大有“以吏为师”的风头,而律师的权利则是越来越萎缩,执业越来越尴尬,更不必说老百姓了。在安徽的一起案件中,司法人员更直言“律师算个屁”,换言之“法律算个屁,权力大于天”。但,有没有想过权力是哪来的?权力的目的是什么?权力是为民所赋,为民所用的。如果公器私用,滥用职权,则必然迟早要被法律制裁。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法律管得住权力,法律能保障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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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0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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