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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杭州一林姓律师的辩护词,引发热议,受到律师界朝野批评。该律师是被告人胡某某贩卖毒品案的上诉审(浙江省高院管辖)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网上传出的辩护词一共两页,第一页主要分三段,引用文言,指出“自古律法只对心地善良之人宽饶其情”、“只能以刑罚诛其恶行恶念“,还引用虎门销烟的例子来说明毒品之害。第二页中,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定罪量刑正确。


这是一份严重角色错位的辩护词,卫人新妇,不合时宜。因为律师的职责是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谴责当事人并非律师之责),论证当事人有罪以及罪重则是检察官的任务。这是司法分工,唯有一方面检察官充分指控,一方面律师充分辩护,才能让法官兼听则明,作出公正的判决。该律师的辩护词,则有沦为第二公诉人之虞,这是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须知,律师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民的道德是不一致的,律师的定位决定了其只能一边倒地为当事人辩护,而不是去抨击当事人。只这样做,并非是律师内心没有善恶,而是职业要求其只能说一方面。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并不是赞同被告人的行为,而是保障其诉讼权利,全面展开事实,防止被告人被冤枉,从而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


网上搜了一下该律师办的案件,有一个死刑案件的辩护,会见、阅卷与庭审都算认真,为何本案如此不负责任呢?窃以为,这与法律援助律师的身份也有关系。第一、家属委托的律师,有家属与被告人两头盯着,律师必须尊重他们的意见,不能自作主张。而法律援助律师,约束很少,会见也就一二次,庭审发言不多,也没有什么执业后果,很容易走过场形式化。第二,家属聘请律师,是有律师费作为对价的,律师办案有动机,而法律援助的补偿费用很少,律师认真办案的动机不足(当然也有认真辩护的,譬如徐州的李希文律师,作为一个法援律师,把一个指控十年以上的案件,作为无罪辩护下来)。第三、现有的法援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让律师难以认真负责。具体是,法援太宽泛了,冲击了正常的刑事辩护市场,大量的法援案件出现,导致整体辩护质量下降。大量的法援案件需要大量的人手,大量律师被抽去作很低价的辩护,而律师也是靠办案养家糊口的,过重的义务之下,办案的动机明显不足,尤其表现在值班律师上,很多时候,值班律师的任务是劝当事人认罪认罚,实质上是见证律师,而不是辩护律师。


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完善法援制度,应该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由领工资的公家辩护人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对于民间的法律援助应该律协划出专门的基金补助,以满足基本的办案费用需要。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法援律师的辩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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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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