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爆料,江苏连云港一名75岁的老人种罂粟被判5年。原来,老人听说罂粟花好看,收到2颗果实在家种植。派出所检查时发现家中有4104株罂粟幼苗。老人孙女唐女士称,苏北很多人家都有罂粟种子,直到被抓时奶奶才知道种得是毒品不是花,家里种植面积只有1平方米。该老人一审被判三缓三(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后被中院发回重审,再审后被判五年徒刑。
查刑法第351条,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认为,本案有4104株树苗,超过三千株了,且无法定减轻的情节,故判五年。
实际上,对于本案判决,尚有两大问题可商榷
第一、 犯意。老人有种毒植物的犯意吗?如果没有犯意,是误种,譬如以为是其他果蔬植物,则是无罪。如果明知是罂粟,譬如知道罂粟花开很好看,为了看花而种,则是明知毒品植物而种,是有犯意的。只是犯意不深,没有贩毒的意思,欣赏而已,此时客观上已经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定罪。
第二、 罂粟的植物学特点。两颗罂粟果能种出这么多幼苗吗?(需要植物学考证,一颗果实里面多少种子)就算种出,这些幼苗如果不移植,任由其生长,则断然不可能在一平米土地上长大这么多罂粟的。就如水稻的秧在秧田,密密麻麻,但这些秧必须拔秧后分散种在田里,水稻才能存活。如果不拔秧分散,只是秧,是不能全部存活的。所以本案在计算株树时,必须考虑罂粟的植物特点,社会危害性没有那么大的。
综上,本案可以考虑在五年以下减轻处罚,即适用《刑法》第63条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相信社会会理解,一个看花老人在一平方中种了密密麻麻的罂粟,社会危害性没有那么夸张的,给予适当的处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