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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通报称:11月23日12时28分,外卖送餐人员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受损、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同事蒋某、朱某等人到场,与轿车乘员许某(系轿车司机的丈夫)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许某有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蒋某、朱某有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许某、蒋某、朱某行政拘留5日、5日、3日的处罚。事故正由交警部门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

这个通报,要结合新闻报道,才看的清楚,否则是一头雾水。譬如如何侮辱的?为何殴打的?双方又是什么身份?前因后果又是什么呢?从网上的视频看,穿黄色衣服的外卖小哥是美团的骑手,好几个骑手围住奔驰车主许某,许某最后瘫坐在地。报道说,奔驰车主挨打是因为出言不逊,说过“外卖员人命不值钱”、“你们不就是一些送外卖的”、“我车子保险两三百万够买你这条命”等话,引发公愤。加上外卖站长也在场,骑手们就围殴了奔驰车主。

本案对打人、骂人的都处罚,处理的还是公允的。整个场景,看上去就好像是无产阶级团结起来一致对付资本家。当然现在讲的是法律,殴打他人的,是治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定性为殴打,而非寻衅滋事,是因为本案事出有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不是无事生非,故属于特定主体之间的故意伤害。以语言侮辱他人的,也是治安违法行为,同时也是造成冲突的直接原因,故也要被处罚。除了治安处罚之外,后续还有医疗费赔偿问题,鉴于双方都违法,应该根据过错比例来赔偿。

这个事情最大的教训就是,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尊重。无论是哪个职业的,还是社会地位不同,都是社会分工,人格都是平等的。发生事故后,应静等法律的理性处理,不应意气用事,避免额外多出事情来。说到最后还是修养问题,处理事情的能力尚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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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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