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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广州发生一起不幸的跳楼事件。据梨视频报道,跳楼的是一个年青租客。其室友说,上周房东通知,因未收到房租要求租客限期搬离。房屋里是火烧后的凌乱现场,楼下则有血迹。这很可能是一起租客走投无路,烧了逼租的房东房屋,然后一跳了之。呜呼悲哉,这么年青的生命,因为房租而轻生,太可惜了。不该也不要走极端,可以权当磨炼,以后会好起来的。他的死,又是谁之过?

在法律上,如果租客是房东违法手段逼租而跳楼的,譬如辱骂、暴力驱逐等,则该行为是刺激、引发自杀的因素,房东要承担部分过错责任,主要责任还是房客自己心理素质问题,自己承担。如果房东的收房行为,没有采取违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方式,而是一般民事上的合同交涉,譬如粘贴告示而已,则难谓房东有过错责任,没有赔偿责任。另外,房客的愤怒烧房,也是侵权行为,损毁了房东财产,也要赔偿。这个事件中,没有赢家,双方都是被害人。

房客的死,被房东驱逐只是近因,远因则是大环境,覆巢之下无完卵的蛋壳模式。事实证明,后期的蛋壳经营模式(前期是否正当经营,要看证据),高价租进房子低价租出,类似销赃。这个模式,根本不可能赚钱,而更像是与资本联手,合同诈骗房东与房客。所以事件本质,首先是监管的缺位,就如p2p中的监管机关尸位素餐,应该追其渎职责任;其次是长租公寓与贷款公司的狼狈为奸,应该追究其合同诈骗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再次,房东的物权与房客合同上的居住权利,两者不矛盾,但有先后顺序。对于损失,双方分担为宜,而不是一味由一方来承担。

遗憾的是,目前的解决方案,还是没有回到法治规定,而是维稳思维。从社会学看,房东是有产阶级,房客大多是底层的弱势群体,适当倾向保护房客,亦是可以,但这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维稳的逻辑是,在两个被害人之间搞平衡,而不是去追究加害人长租公寓管理人与贷款公司的责任, 不去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甚至不愿问责一点监管责任。这种毫无章法,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维稳思路,无助解决问题,而且扭曲法律,使得事件陷入更混乱。

这个教训太沉重了。亡羊补牢,为时略晚。金融监管一定要到位,预防在先(譬如设立专门的长租公寓账户),其次对于房屋租赁要专门立法,平衡房东与房客的利益,万一有事也可预见性。这样才能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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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0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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