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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女孩从货拉拉面包车跳车事件最新进展是,记者从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获悉,2月23日,“女子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本案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什么意思?是指嫌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没有及时刹车等措施,导致女孩死亡。这次刑事拘留,应该是证据上有了突破,譬如审讯司机获得新的内容,或者现场勘查后,没有发现刹车痕迹,或者从伤情分析,司机所言不实。总之,司机有重大作案嫌疑。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罪名,以后可以随着案情发展变更,目前也只是暂时罪名。

按照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逻辑,可以假设一下案情:女孩上车后,发现偏航,与司机发生争执,叫停车,不听。怒而开门,门打不开,遂跳窗而出。司机事前没有阻止,事后没有刹车,任由之。司机有义务防止乘客跳窗,而没有采取措施,对于乘客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故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以上的假设的只是可能性,实际上,女孩是否“跳窗”、何故“跳窗”都是疑问。具体的死因不明,尚需搜集证据来认定。从生活常识来说,女孩不会无缘无故跳车,而且一般也不至于因为点搬家费用而跳车。结合媒体的报道,司机曾经多次被行政处罚,而且车辆屡次走偏暗地段,不免给人以司机另有企图的遐想,女孩是否因为担心身体被侵犯,而不得不下车?待考。当然,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常识对司机作出有罪推定,也是不公平的。事实是由证据得出的

蹊跷的跳车,背后必有其合理的逻辑,只是目前的信息尚不够还原真相而已。一旦掌握信息,则真相水落石出,太阳光下没有新鲜事。期待警方以信服的证据,还原事实,给死者以及社会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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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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