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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个正当防卫案。该案没有和稀泥,而是是非分明,值得赞赏。
媒体报道的案情如下:2019年12月,19岁的学生黄某骑着自行车,旁边骑车的老人唐某突然转头朝着黄某这边吐了一口唾沫,正好吐在黄某身上。黄某气不过,便停下车拦在唐某面前,要求唐某道歉,但是唐某不但不道歉,说的话也是非常难听。之后,黄某便将唐某的口水擦在了唐某的身上。随后,两人还互相吐口水。唐某突然伸手打了黄某两巴掌,黄某也还了手。在这个过程中,老人因为脚在自行车下面然后摔倒骨折了,而黄某也被咬伤。检察院向黄某提起公诉,但是法院调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经过审理后认为黄某是正当防卫,最终,检察院撤诉,黄某也不用担民事责任更不用担刑事责任。

媒体报道是大体轮廓,但记者毕竟非法律专业人士,案情尚需解读。本案应该是,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学生,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起因是老人,而且先动手的也是老人,所以学生的反击行为没有定性为互殴,而是视为自卫,即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被迫动手。最重要的一点是,老人的骨折并非是学生殴打所致(刑法上,轻伤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老人自己不小心滑倒造成的,这样伤情就不能算到学生头上了,所以指控是不成立的,检察院也就撤诉了。因为是撤诉,所以法院应该没有认定正当防卫的正式法律文书。正当防卫应该是法院在庭审中的倾向性观点。

估计本案还附带民事诉讼,因刑事案件撤诉,附带民事诉讼也一道撤回了,所以无民事责任。撤诉以后,老人还是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只是根据法院的观点,对正当防卫,法院不会支持老人的诉求,老人是责任自负。

本案,法院的观点是公正的。对于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不能因为是老人受伤,就偏向老人。就如本案,老人吐口水在先,不但不道歉,还先动手,毫不讲理,年青人被侵权还受气(口水与巴掌还带有侮辱性),动手反击,是为了维护自己正当权利,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毕竟这个不是互殴,而是对单方挑衅后的自卫。至于学生把唾沫涂回老人身上,也是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从这个事情也看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不会随着年纪大而变好的,若要道德变好,还要年青人的正气以及法律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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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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