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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投毒案件,有毒人的、有毒鱼的、有毒宠物的,但这次没想到,这次有人毒树(植物)。原来,郑州一家饭店,因路边的行道树法国梧桐遮挡门口,影响饭店生意,门店的5名员工遂对之浇灌农药,导致15棵树龄十多年的法国梧桐树濒临死亡。目前涉案员工已被公安机关控制,门店所属的品牌公司也深夜致歉。而记者注意到,该品牌公司另外一家门店前三株十年树龄的槭树,亦疑似被人在根部浇了酸性物质以及柴油,濒临死亡。

这种案件的破案也不难。第一谁会无缘无故去毒行道树?这种闻所未闻的事情,大抵利害关系人干的,于是树边的饭店自然成为调查重点了。第二、现在街道上(包括商铺))监控摄像头很多,取证方便。第三、通过走访询问员工,蛛丝马迹也就暴露了。或许他们还以为是一件小事,却不知已经涉嫌犯罪。然而,本案只是指控员工是有疑问的。员工只是一个打工仔,动机不强,受益人是老板。老板是否幕后指使人呢?需要查查清楚,若有证据指向老板的,则要指控之,缺乏证据的则只能指控员工。

由于这种事情太匪夷所思了,指控的罪名也无先例,罪名还要探讨一番。第一个容易想到的罪名,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前的投毒罪),但该罪一般是指投毒人类,且量刑起点是三年,投毒普通植物,没有那么严重的后果,故不适用。第二个罪名是,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一个中庸的罪名,造成树木损毁即可。追诉起点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本案的损失已经达到。第三个可能的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即行道树是园林部门的生产经营之物。不过,从法条来看,破坏生产经营一般是指破坏经济目的,而行道树是绿化观赏,并非出卖的经济作物。故以上三罪中,以指控故意毁坏财物罪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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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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