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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长沙律协2021年5月26日公布的《湖南XH律师事务所、严某某律师不正当竞争一案》。起因是投诉:“2017年6月19日、7月11日。投诉人王某某两次投诉称:湖南XH事务所某律师存在虚假陈述、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请求律协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案诉讼标的15212400元,依《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低可收律师费411248元,但合同约定收费为5000元,构成“采取过分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进行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该律所与律师行业警告处分。

从前因后果看,投诉的是“虚假陈述”等,而处理结果却是“收费低”,牛头不对马嘴。从投诉人身份看,其不是本案当事人,或是某一方的利害关系人。所以,律协的调查处理,似乎是在给投诉人一个交代,鸡蛋里挑骨头,查个问题下台阶。以常识论,律师收费低,本方当事人不会投诉,对方当事人也不知情,但本案还是查了,十有八九是见到委托合同的人干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查出问题来,所以有了这样一个闹剧处罚。

再说律师收费的合理性问题。律师收费有一个官方的指导价。事实上,很多律师还收不到指导价这个比例。现实中,律师低价收费,不正当竞争是有的,但非主流,因为律师收费低,办案程序是一样的,职责与义务也不会因收费低而降低,更不会因为收费低而吸引到高质量的客户。所以,收费低的律师最终是做不起业务,会被市场淘汰。律师业是一个前期高成本投入的行业,律师费有一个市场价,太低是无法维持的。目前,在现有的指导价基础上微调的收费是可行的。

其次,这次处罚也提出一个技术标准问题,即收费低到什么程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中可收费41万,约定收费5千,实际没有收到费用。这种收费是不合常规的。那个该收多少才是正当竞争呢?10万可以吗?不收的法律援助可以吗?因为是亲朋好友象征性收一点吗?这些,都没有答案。参照一般的法律实务见解,价格过高过低,一般是指超过正常价格的30%,或低于正常价格70%。换言之,最大的调整幅度是30%。以此而言,该案最低要收28.7万(41*0.7)。然而要这样执行是难以做到的,当事人还是可以讨价还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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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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