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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报道 贾平凹的新书《古炉》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享有出版权,而其电子版发布权却经贾平凹书面授权由网易享有,为此双方对簿公堂。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向网易索赔200万元。被告网易表示,其发布电子版《古炉》是根据贾平凹的书面授权,不构成侵权,即使与人民出版社的出版权相冲突,由于两人的权利均来自于作者,其也属于善意第三人。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之中。据了解,作家贾平凹本人此前曾表示确实对网易进行了授权,但解释说由于自己不上网,对电子版权并不十分清楚。

 

纵观本案,因是贾平凹对法律误解,一书两卖,双重授权,造成权利冲突。贾平凹以为给人民出版社的授权不包括电子版,因此又授权给网易,以致混乱,人民文学出版社和网易都是受害者。法理上,网易经作者授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布电子书,是善意第三人,不承担责任,在知情后则不能继续发布电子书,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人民出版社和网易都可以起诉贾平凹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贾平凹是一着不慎后果严重,看来作家的签约也须法律人士把关,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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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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