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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穿着讲究的中年男子,牵手一个年轻貌美女子,在成都春熙路上被街拍。视频被传播到抖音上去,被人认出男子是一国企领导,女子乃其下属,亲密关系似乎逾越上下级关系。舆论发酵后,男子被就地免职。而街拍的摄影师收到当事人私信后,删除了视频。并声称,街拍时,两人并没有拒绝。很多摄影师都在拍。

这个事件中,男子是国企领导,受社会监督,与女子的关系不正常,涉及到是否有损国企利益问题,故被注目。一码归一码,那么街拍本身是否合法,街拍视频的证据效力如何?首先,街拍涉及到被拍人的肖像权与隐私权,具体而言是拍摄行为与公开视频行为,都需要被拍摄人的同意。未经同意,涉嫌侵权。其次,由于街拍在热闹公共场所,即使游客自拍或者让别人拍自己,也不免会有陌生人入镜,无法避免。所以街拍的肖像侵权是轻微的,若未造成损失,实际上也没有什么责任,若被拍人提出异议,则应该删除视频或者照片。

再次,未经同意的街拍照片,是否可以作为呈堂证据?司法实践中是可以的。法院的做法是比较偷拍照片与所要处理案件的法益大小,予以平衡,确定是否采纳。譬如公共场所偷拍的婚外恋照片,虽然也侵犯肖像权,法院也会采纳,因为侵权情节轻微。但如果是在私密场所偷拍,如卧室浴室拍摄或者拍摄的是私隐部位照片,严重侵犯隐私,则法院不会采纳,此时保护隐私的重要性于大于所要查明的事实。

偷拍证据的效力,须具体而论。还要看偷拍的场合、偷拍的方式、所违反的法律与所要证明的事实等综合考虑。目前的民事案件的处理是,公共场所的偷拍采纳宽松,私密场所偷拍不予采纳。刑事案件而言,偷拍的证据与犯罪的严重性,更要严格考量,以予取舍,譬如偷拍证据在杀人案件与虐待案件中的比重份量就不同。

就本事件而言,街拍照片可以作为免职的证据,摄影师的拍摄如果经过许可则亦是免责。基于本案有一定的公共利益在内(抖音反腐),即使是未经许可的发送,责任也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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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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