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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很短小,才7条,实质内容只有3条。即

1 属于彩礼的范围:(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2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一条,是间接定义彩礼的概念,是出于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送的重大财产。实际上订婚,送彩礼,与合同法上的预约与定金类似。订婚就是预约婚姻了,而婚姻总是要开支的,所以支付一定的彩礼作为定金。万一以后不结婚,是违反预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彩礼。虽然现代的合同法,针对的是财产,不包括人身关系的婚约,但在普通法里,婚约就是最古老的契约。

第二条,是否定变相的买卖婚姻。譬如说收大礼后闪婚的情形。司法解释把彩礼返还与婚姻长短关联,鼓励长期婚姻,避免以短期婚姻索取财产。

第三条 有保护女方之意。因为女方生育辛苦,彩礼也要开支掉部分,如果全部返还,不公平。

这个司法解释的用意,告诉社会,彩礼的返还与婚姻的长短、生育的情况相关。其社会学意思是,鼓励婚姻长久,降低财产在婚姻中的比重,以增加贫穷者能结婚的机会。实际上,婚姻与财产是密不可分的,发展经济是硬道理,当男女双方都有经济基础,就会注重感情了。假如缺乏经济基础,则婚姻不免会多多少少绑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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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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