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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生活中遭遇不公,普通人想到的就是法律,法律是公平的,能保护自己。但不是每个人都熟悉法律,能运用法律的。知道法律,活化法律,也还需要舆论帮助。如果没有舆论,法律可能一文不值。这次一个实习律师的维权经历,值得学习。这位西南政法的实习律师懂法,知道协警没有单独执法权,文笔也好,网上发文,事理清晰,维权成功。

被铐经历大致如下:一位实习律师,在菏泽酒店正常入住,准备次日以伴郎身份去迎亲。当晚10点50分左右,民警进入房间查房,要求实习律师以及朋友出示证件。实习律师依法要求民警表明身份,出示警察证,被摁倒在地,并被铐到派出所盘查。事后,实习律师写了一篇《要求查房人员出示警察证后,我被背铐至派出所》。舆论哗然。于是,菏泽通报称,辅警存在未按规定出示警察证、违规使用警械等问题。将两辅警辞退,将两民警处分。

该事件,在没有发现嫌疑的情况下,深更半夜去查房,本来就是扰民行为。不巧,碰到一个懂法的实习律师,看到警服上编号XJ开头,显示是协警,而协警是不能单独执法的。警察法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因此,实习律师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是有法律依据的。协警没有警察证,又感觉被冒犯,就滥用职权,滥用警械,将实习律师被铐带走了。

每个人都要懂点法律,自己不懂,至少要会向专业人士咨询,寻求法律帮助。实习律师的遭遇以及维权,不仅是个人的追求正义,也是给社会一个正确指引。警方要依法执法,相对人要会依法维权。古代,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子产铸刑鼎,第一次把法律公开,被叔向指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上。”那时法律不公开,任由执法者解释,叔向担心老百姓知道法律后会钻空子。而现在是法律社会,法律条文到处都是,有空学一学,也是法治社会公民素质的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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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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