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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验的客户请律师,会货比三家,听听多个律师对案件的分析以及报价,观察其服务态度,再决定是否聘请。这也是一个客户筛选律师的过程。所要注意的是,心态要平和,不要抱着以最低的价格,请最好的律师的心态,那是做不到,也是不必要的。客户请律师,性价比好就行。大多数案件,合理的价格与认真办案的职业操守,就能解决。只有少数很专业的,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需要很对口的律师。

律师对客户也是筛选的(当然,在案源很缺少的情况,没得选择)。律师喜欢的是,案件简单、容易沟通、肯付费。律师不喜欢的客户,可以参照扁鹊的六不治: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三不治也;阴阳并,藏气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药,五不治也;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现实中略微修改为,一是不讲道理的,要律师跟着他的意见办;二是不肯付律师费的。三是不遵从律师意见的,自以为是。四是案件没法成型的,譬如当原告却没有证据,或打赢了官司执行不到的。五是硬要死马当活马医的案件,案件结果基本注定,是去走程序的。六是信关系不信法律的。

实践中,最难操作的是如何判断是六不接的客户?扁鹊看病,可以从症状判断病重不重,譬如说扁鹊见蔡桓公,看得出“君有疾在腠理,君之病在肌肤,君之病在肠胃,君之病在骨髓。”律师根据证据与法律,可以判断案件。但当事人的人品呢?不是那么容易观察的。客户可能是君子、可能是伪君子、可能是平常人、也可能是小人。这些需要通过对话、做事的实际接触来判断了,靠的是经验,靠的是认知,简单地说就是做人做事的水平高低。假如律师高于客户,则游刃有余,假如低于客户,则反为其制约。

举一个简单例子,在谈收费时,有的客户会说“费用无所谓,关键是一口气”?真的假的。是要看行动的,行胜于言。参照韩非的“说难”,有的人喜欢名气,有的人喜欢钱,有的人实际为钱但表面上为了名,有的人会暗暗采用律师的意见但表面上却排斥。由此可见,看人与看病是完全两回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双向筛选,本身就是一场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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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53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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