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是联排别墅住户的邻居,两家的停车场是挨着的。A在门口装了个摄像头,可以监控到B家车子的进出。A家的女主人是个小学校长,精明强干,男主人是一个机关干部,在当地也是上层了。这几天,A女主以第六感觉发现男主不对,行为不自然,有偷情之嫌,于是开始调查。女主找到B家,请求提供监控看到的男主信息。被B家拒绝。出于好奇,B事后查看了所有监控,看到男主带着一个年轻女子来过,两人下车,好像去了车库,半小时后,两人上车离开。B顺便把两个人的图像截了图。
几天后,B想到自己的亲戚要上学,可找A女主帮忙。于是在A女主再次请求下,把截图发给了她,但要求她保密,不要给男主看。女主允诺。接着,女主就开始盘问男主“有人在路上看到你与一个女人来我家,是谁?”男主一惊,随即否认,因为他确信车窗是关着的,外面看不到里面。女主继续“给你一个机会,讲清楚就行,如果不讲,后果自负”。男主一阵犹豫,但也不想轻易认错,继续否认。女主怒,抛出截图,指着女人,问是谁?面对铁证,男主只得“承认”是女下属,“带她来找家找资料。”男的越是辩解,女的越是怀疑。女主带着照片去找男单位的门卫,确认该单位无此人后,大发雷霆。男的亦被激怒,动手把女的打成骨折送到医院。女主毫不示弱,报警被家暴,男的也被警局盘问了八小时。后在双方亲友的劝解下,战火稍歇。
男主越想越气。他与那女的,虽然进入车库,但的确没有发生关系。只是喝了一会咖啡,拿了两瓶茅台给女方,作为回礼。一切的事情的源头是隔壁的B提供了照片,于是请律师起诉,指控B家的监控侵犯他家隐私,引发夫妻矛盾,造成了损失(医疗费N万元),要求停止监控,删掉图像,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话说B听到A家夫妻打架消息,自感不妙,自觉把摄像头卸了。但还是等到了起诉书。于是来找李助理求助。
李助理说,摄像头照到邻居位置,并拍下照片,是侵犯邻居的隐私权与肖像权的。对方只是起诉隐私权,没有起诉肖像权,已逃过一劫。这截图是引起邻居争吵的导火线,但根本原因是,邻居因怀疑第三者动手失控,所以法庭上可以争议,根据常识,照片可能会引发争吵,但不会必然引发殴打,故与医药费损失,没有因果关系,不予赔偿。法庭上,法官认为,照片是未必会引起动手,但是没有这张照片是肯定不会动手的,于是判决B侵犯隐私A男主隐私,象征性判决B赔偿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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