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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说,律师职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但也要符合法律与道德规范。当事人找律师,未必其诉求就是合法的,有时候恰恰是要利用律师达到其不当目的。最典型的套路贷合同,那些坑人条款,大都是法律人设计的。引以为戒。

李助理听后,不以为然。她手头缺案子,自己都活下去,遑顾其他。要知道,普通律师是付薪上班的,每个月要自缴社保几千(全部社保包括单位部分,都是自己出,且是强行缴纳,不缴就不能执业)、每个月还要付卡位费几千(律师办公成本的分摊)。律师的经济没有任何保障,天知道下一个案源在哪里,而维持其职业成本,每个月是不菲开支。在这样严峻环境下,有些律师为了生存,做了违纪或违法的事情,也就难免了。

李助理愁眉哭脸案源在哪里?最近,她盯上一家社交媒体。里面有不少当事人找律师信息。譬如有人说,员工出了工伤,找律师代理工伤索赔,有人说,民间借贷案件证据齐全,找律师出庭。往往是,当事人发了一条信息,下面是是几十条甚至上百条律师在留言,自告奋勇去代理。律师写的东西没人看,当事人写的东西吸引成群律师。周律师叹了一口气,律师掉价了。上个世纪八九十年底,律师很少,都是精英,如今司法考试放水,满大街都是律师。这些社交媒体的信息,大多数是钓饵而已,有的是借此征求律师的法律意见,有的是欲以律师作为枪手。一些案源少的律师,为生活所迫,也愿意去冒险甚至铤而走险。周律师告诫助理,那些案源不可信,你试着站在当事人立场,如有纠纷,如何找律师?当然从信任的熟人推荐开始,再看网上介绍去拜访,那种主动抛出招投标式的案源,是很少真实的,大多数不可信。

李助理不服,难道网上就没有需要法律服务的客户吗?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不听周律师言。去联系了那个工伤案件。那员工说他文化水平不高,有一天晚上七点,他加班后,出门送文件给客户,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请律师代理工伤认定。还说,现在没有钱,工伤赔偿后10%给律师作为费用。按照这个陈述,确实是工伤啊。于是李助理与员工一起去了单位,找HR。HR支支吾吾,说要找领导汇报,过后回答,领导同意了,协助去工伤认定。过几天,会把文件给员工。几天后,公司邮寄了文件给员工,里面是情况说明,说员工确实是加班后送文件,所送文件是个客户的合同。李助理细心准备文件,准备为员工去报工伤。李助理认真负责,单位与员工都满意。

周律师知道案件后,对李助理说,你想过没有,这样资料齐全的案子,HR完全可以自己做,何必绕个圈子让员工来找你?假如单位的材料是伪造的,把正常的交通事故包装为下班后加班的工伤,那是涉嫌诈骗。天下从没有无缘无故的事情。你自深思。被周律师一提醒,李助理马上回头去与员工核对细节,果然好像不是加班,因为那时候所谓接收文件的客户单位,早就下班没人了。李助理以身体不适,退回案件,员工也没有支付律师费。后来,据说其他人代理了该案,再后来就是案发了,单位与员工串通一气,骗取社保,被指控诈骗罪。李助理这次是差点撞到南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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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74篇文章 7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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