璩助理接了一个被假冒身份结婚登记案件。当事人小菲,年方三十,与男朋友去民政局登记时,赫然发现自己年前已在外地“已婚”。结婚自然登记不成了。小菲就去报案。警方说,冒名顶替盗用身份罪,最高刑期是三年,其刑事追诉期为5年,现在已经10年,过期了。小菲要想要起诉外地的民政局,要求撤销结婚,就来找璩助理代理。
璩助理听完小菲陈述后说,打行政官司费时费力且收集证据困难。不如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向外地辖区的检察院求助。检察官调查取证后可以出具检察意见书,建议民政局撤销原错误的登记。于是陪同小菲,去了当地的检察院,请求介入监督。检察官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获小菲的身份证十年前曾经遗失过。再查,实际使用身份证结婚的女人是一个骗婚者,已因诈骗罪被判刑。检察官把该情况说明发给民政局,民政局就撤销了原登记。
案件就这样结束,小菲成功登记结婚,璩助理也收到律师费用。但璩助理好奇这个身份证的遗失过程,因为那个买证女人的笔录说,她在网上购买身份证,有个网友给她寄过去后,她没有付钱,对方也没有问她要钱。天下哪有这样的网友呢,除非另有目的。小菲说,遗失那一天是中学同学聚会活动,有个女同学通知她务必带上身份证,她就带上,可是那天是集体活动,没有用到身份证。随身携带身份证是常事,小菲并没有怀疑,那天不小心连同钱包丢了,还损了几百块钱。
璩助理开始调查那个女同学的背景,品行正常,后来考上大学,现在还是一个公务员。璩助理反复问小菲有没有得罪过人?小菲说,没有,何况那时候才二十岁啊,哪来什么仇人呢。她一向记住爸爸的话“多做好事,少结仇”。“你爸爸为何这么告诫呢?”“他以前是干部,执行政策的时候,急功近利,免不了得罪人。后来很后悔,就告诉我”。璩助理开始调查小菲的父辈以及那女同学的家庭背景。果然有发现,当年是小菲父亲带队去强拆了女同学的家,与女同学的父母亲结下了梁子。也许,这就是当年身份证“遗失”并寄往外地的原因。璩助理只是一个猜测,如果成真,那么女同学也应该是在其父母亲唆使下干的。璩助理发动人脉,留意女同学父母亲与其亲朋好友对话,果然听到“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大仇已报,恩怨已泯”之类的话。
冤冤相报何时了。璩助理没有最后的调查结果告知小菲,而是对周律师说了。周律师说,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事情。世仇不宜结,人都懂,可是做不到。现在那女同学家再也没有找过小菲家,也算两清。这些也不必告知小菲了,避免留下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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