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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媒体的法庭报道很成熟,自成体系。记者娴熟适用法律术语,介绍案件,叙事中淡淡显示自己的立场。通过看报道就可以看到基本案情、争议要点,还能看到法庭文化。

法庭报道作为一种文字体裁,有以下特征:

第一 使用长句,虚词连接。通常法律文书,短句多,断句果断,意思清楚。媒体为了完整展示案件,则经常使用长句,譬如某人某地因某行为被指控某罪,事件地点人物因果与法律因素都有了。使用长句,需要虚词连接短句,常见的虚词有“因、而、并、但、惟、除、余下、包括、当中、其中”等。

第二、中性词汇 体现无罪推定。与内地报道最大区别是,很少感情情绪词汇,包括供认不讳这种偏义词。香港常见报道词汇是,指控、答辩、争议、同意、不同意(案情)、招认、事后承认、否认、称。读后的感觉是控辩是平衡的、文明的、理性的思想交锋。而不是未审先定、疑罪从有的感觉。

第三、使用接地气的日常用语。法官的逻辑推理与经验很接地气,譬如经常说,不合理、不合逻辑、有悖常识、不合情理。把证据结合常识分析,直指人心。常识是判断事实是否成立的基本标准。而常识必然是日常化语言说出来的。

第四、使用单词、双词。单词为报道简练,双词是固定缩略语,以准确专业报道。常用单词有“指(指出)、称(声称)、料(预料)、续指、再指、追问、再问、反问、罪成、罪脱、接纳、拒纳”言简意赅。还有提堂、过堂、呈堂证据、上诉得直、自招嫌疑等都是耳熟能详的。

第五、口语盘问最精彩。普通法的刑事审判时间很长,有的几天,甚至几月,大量时间是传召证人作证。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即主问、盘问、复问,最能体现法律人的功底,以及被问人的文化、思想。法庭中的王者,不是根据资历或职权排的,而是看谁能问出真正的问题。对盘问的报道,可以全盘原汁原味记录,但大多时候会略为提炼,把口语书面化,体现意思即可。

第六 被动语态。法律文书一般主动语态,便于习惯性的清晰理解。但有时报道为了突出人物,往往使用被动语态,譬如说某人被指控、被指、被控、被裁定裁成、(意见)遭拒。

此外,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大量的普通法原则,譬如说自由心证的形成。事实来自证据,证据的接纳与否来自法官是否相信。若法官相信一个诚实可靠证人(包括被告、被害人)的说法,认为其证言在盘问下也不动摇,则该孤证也可以形成法律事实。再如对对法条的诠释,经常是层层说理,譬如对法条的解释,对案例的引用,都会说出理由,而不会只有结论,没有推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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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78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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