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宋树清博主在网上发表下述言论“胖东来基层员工平均月薪9886元,一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胖东来公司认为,这些言论涉嫌贬损公司品牌形象,已将此列为侵权诉讼案件之一,追责金额不低于100万。对此,宋树清声明,是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指出的是一种企业流量乱象。
博主批评胖东来,没有核心竞争力,靠流量活着。胖东来听到当然不爽,因为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是有其基本业务支撑的,胖东来经营的是超市业务还不错。所以,这句批评是有些偏颇的。但偏颇不一定就构成名誉侵权。法律之外,对于偏颇的言论,也可以发表澄清事实的声明来救济。
司法实践中的名誉侵权,一般是指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语言两种(特殊情况下,也还有其他侵权类型)。那么,博主的上述话,说的事实,还是个人主观意见?说真的,单独拎出这段话,看上去好像在说事实,又好像在说观点。但从整体上发言环境上解释,表达的应该是观点,即是他主观上认为企业没有核心价值,在靠流量。这个说法只是他一家之言,该意见陈述不一定正确,胖东来就认为是错误的。但观点错误,属于网友对社会事件的公评,胖东来作为一家大企业,应该有容忍的义务。
所以此案,胖东来未必打得赢,博主未必输掉官司。通常情况下,大公司的战斗力总是强于个人的。个人被一家大公司起诉,会消耗巨大的时间与精力。所以,这一场诉讼,或许也是一个诉讼策略,即让不喜欢的人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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