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破谣言最好的办法是信息流通,多元信息交汇下,疑点不断澄清,谣言不攻而破。在古代,交通不发达,信息闭塞,传闻容易当事实,传闻越广,油盐酱醋的越多,事件会更自圆其说,真相难寻。顾颉刚就是看戏剧,感悟到故事被层层积累。尚书是四书五经之一,地位崇高,可是经过阎若璩的考证,居然是伪书。阎若璩从篇数、篇名、典章制度、历法、文字句读、地理沿革和古今行文异同等多方面考证,并引用《孟子》《史记》《说文》等书作为旁证。也是以知识(信息)的多元化交汇而辨伪书。所以,读书千万不能只读一种书或者读被指定的书,那样会越读越笨,满脑子的标准答案,失去独立思考。
近日,朋友圈看到一个妻子给丈夫喂猪饲料的故事。传闻也是有声有色:“妻子长期遭受丈夫家暴长达8年曾多次报警并留下严重身体伤害为制止暴力,她选择在丈夫的饭菜中添加猪饲料,通过激素促进其体重增长。无法继续施暴 。丈夫体重增至260斤。婆婆发现真相后,联合儿子起诉妻子。温州法院裁定双方离婚,并驳回丈夫索要精神赔偿的请求。对刑事免责:法院认为猪饲料并非毒药。肥胖不构成轻伤或重伤,因此不满足故意伤害罪或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故事初读很夺目,丈夫家暴,妻子喂猪饲料,法院处理公允。当然这是一个谣言,温州法院已出面辟谣,并无此案。类似故事也有传为南京、杭州的。该故事编撰的有一定的合理性,就如小说一样老百姓爱读,
仔细思考这个故事,则疑点很多。从法律角度看,猪饲料做食品,以有毒食品毒害他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唐律疏议》就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从现代法律来看,猪饲料伤害身体,影响恶劣,必会追究法律责任,即使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也足以构成治安违法。从法律程序看,离婚是民事案件,投毒是刑事案件,法院不会一并同时处理的,而是分开案由处理。而且,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男子一人,不可能由婆婆联合儿子起诉妻子。所以,光从法律层面分析,故事就站不住脚。至于从社会常识考虑,下毒八年有此毅力?猪饲料难道无色无味,不被发现?猪饲料有刺激人类肥胖的作用?等等,都是不合情理之处。可惜很多人不愿意去思考,反正只要满足因果报应,男女扯平就行了。
对社会事件一定要允许质疑,从多个角度来看。允许质疑,就要言论自由,自由讨论出真相。没有自由,则真相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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