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毕业二十年座谈会上,同班的一位法官问一位律师,你们的眼中的法官是如何形象的?律师同学风趣回答,以他所见过的法官,大概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驳法官”,经常驳回原告诉请或起诉。此类法官,天生严格。案子一上来,就挑原告问题,这不对,那不对,譬如损失是如何计算的?举证的证据在哪里?法律关系是不是选择错了?他说的问题,往往确实是问题。假如被告不来应诉,原告是会有麻烦,法院也棘手。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假如被告来应诉,这些问题可能就不是问题了,因为被告的重点未必在此。在法庭上,有经验的法官,在原告通读起诉书后,会先问被告答辩意见,没有异议的,则不再问。但是,驳法官,往往是原告读后,就直接发问,问的原告答不上来为止。这下被告可省力了。
第二种是“支法官”,经常支持原告。此类法官,天生有同情心。在案件可上可下的时候,经常理解原告,认为原告花这么大的力气来起诉,肯定是有原因的,因同情而倾向,偶尔会提醒一下原告,在能支持原告时,尽量支持。
第三种是“和法官”,是调解高手。此类法官,手上的案件,十有八九是调解或和解的。没有上诉,也没有改判,更无错案。他就有调解的功夫,经常是背靠背,对原告说,你起诉有缺陷,对被告说,如果判下来,会赔的更多。把邓析的“两可之说”发挥的淋漓尽致。不仅如此,还贴心为双方考虑,让他们感受温暖,于是当事人觉得,也该报答一下这样的好法官,就让一步,调解成功了。
第四种是“问法官”,是发问高手。问题很犀利,追问如苏格拉底。问的让当事人及其律师心里发怵,但不得不心服。因为法官问出案件的本质,问出对方问不出的问题,就意味着这是在明察秋毫。这样的法官让人惊服。
法官同学见律师同学说的有点揶揄,又找不到毛病。就说,那我说说法官眼中的四种类型的律师吧。第一种是演员型的,法庭上尽是啰嗦大话,不着边际。他的当事人爱听,觉得有水平。而法官是昏昏欲睡。第二种是聪明尽露型,一上来就滔滔不绝,把别人的话也都讲完。对任何问题,都反驳抬杠。碰到自以为是的,一般要修理他一下。第三种是一问三不知型,他是代理人,但一碰到不利自己的关键问题,就不知道了或要说找当事人商量。很想知道他究竟是代理人,还是传声筒。第四种是签证对答型,话不多也不少,不问不答,问了必答,答的也完整。
律师同学说,看来法官是最喜欢第四种的对答型了,可也有问题,如果法官漏问,律师就不给有答案了。那样的律师,是需要“问法官”类型的法官搭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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